異議人(A公司)是“KELIREN及圖”商標的在先權利人,且該商標早在2010年就在印度獲準注冊。被異議人申請的“KELI”商標是對異議人在先商標“KELIREN及圖”的抄襲模仿,兩者在文字構成、讀音等方面構成近似同時使用在第1類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且容易導致公眾對異議人相關商品質量的錯誤認知。被異議人申請該商標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明顯惡意。
2024年9月3日,收到印度商標注冊局官方文件,被異議人在規定答辯期限內未進行答辯,被異議商標視為放棄商標申請,異議人異議成功。
近年來,隨著中國企業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大量中國企業商標在海外被搶注的事件,那么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企業若有意開拓海外業務,應樹立品牌保護意識,提前做好知識產權海外保護布局,對于重要商標可以針對性地在國外開展注冊申請,同時監測國際商標注冊情況,對于搶注行為可以根據注冊地的相關法律規定,通過異議、無效宣告等程序維護自身商標權利。
本案就是中國企業海外維權的成功案例,在公告期早早發現搶注行為,并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最終獲得成功,維護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印度商標異議程序:
印度商標異議程序與英美法系國家商標異議程序相接近,官方注重雙方的對峙過程。異議主要程序如下:
1、異議期:
根據印度《商標法》的規定,印度的商標異議公告期為4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對公告中的商標提出異議。
被異議人需要在收到異議通知的2個月內進行答辯,如未進行答辯的,視為放棄申請。
2、證據階段:
異議人在收到被異議人答辯書的2個月內需要以公證宣誓書形式遞交相應證據,被異議人在收到異議人的證據宣誓書后同樣需要在2個月內遞交答辯證據宣誓書,雙方的宣誓書均需要進行公證才可以遞交官方。
證據階段不是異議程序的必經階段,雙方都可以請求官方以異議申請之理由繼續審理。
3、聽證會階段:
聽證會是必經、強制程序,如逾期未參加,則視為放棄申請,聽證會根據案件情況的不同、如雙方的參與情況、證據情況可能發生一次或是多次。
4、異議決定:
若不服異議決定,可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上訴。
(本文轉載自公眾號 全方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