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含有改造字
基本案情
(一)申請人情況及復審理由
申請人上坐國際家居(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實木家具為主營業務,本案中,被駁回的第14808883號上坐商標(圖一)指定使用在第27類“地毯”等商品上。申請人還在其他14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該商標,且有7個類別已通過初步審定。

圖一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其他類別的商品已通過初步審定,故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在第27類商品上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二)商評委審理與裁定
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上坐中的“坐”字為改造字,與漢字中常用“坐”字的寫法不同,屬于不規范漢字,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地毯”等商品上,擾亂規范漢字的使用秩序,極易誤導青少年對規范漢字的認知,因此判定申請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重點評析
本案中的焦點問題為申請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良影響。
本案申請商標由文字“上坐”構成,其中“坐”字在筆劃上有所改動,與常用字“坐”有所不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誤導公眾對規范漢字的認知,擾亂規范漢字的使用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申請人稱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并未提供相關證據,因此商評委不予采納。
申請商標由成語變化而來
基本案情
(一)申請人情況及復審理由
申請人為成都蜀鑫泉貿易有限公司,被駁回的心滿意竹HEART SATISFYING BAMBOO商標(圖二)指定使用在第24類“浴巾”等商品上。申請人還在第35類服務上申請注冊了該商標,且已通過初步審定。

圖二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易于區分,且有英文加以說明,與成語“心滿意足”區別較大,不易誤導公眾對成語使用的認知,未造成不良影響。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其他類別的申請已通過初步審定,故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在第24類商品上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二)商評委審理與裁定
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心滿意竹 HEART SATISFYING BAMBOO”中的“心滿意竹”由成語“心滿意足”變化而成,將“足”改為“竹”,在成語構成、讀音等方面相近,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浴巾”等常用商品上,易使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規范成語的認知產生誤認,擾亂了規范成語的使用秩序,因此判定申請商標具有不良社會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重點評析
本案中的焦點問題為申請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良影響。
本案申請商標由“心滿意竹”及“HEART SATISFYING BAMBOO”構成,其中“心滿意竹”與規范成語“心滿意足”在文字構成、讀音等方面均相近,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誤導公眾對規范成語的認知,擾亂規范成語的使用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總結
綜上,在商標評審過程中,對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不良影響”的界定,不僅要就不文明用語或不良政治影響進行判定,還要綜合考量文化、經濟、價值觀等多層面因素,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同時兼顧維護良好社會風氣及文化的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