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持續近10年的“稻香村”商標之爭,因為近期的一起訴訟和兩場新聞發布會,戰火全面升級。
此次維權的是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稻香村)。針對消費者因混淆商標而錯買產品事件,3月28日,北京稻香村分別向4家法院提起訴訟,其認為蘇州稻香村廣泛使用與北京稻香村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其商標權,要求其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無邊框“稻香村”標識以及懸掛相似匾額,并在“稻香村”前加注蘇州字樣以示區別。
針對北京稻香村的起訴,蘇州稻香村很快進行了回應。蘇州稻香村代理律師羅銘君在近日召開的媒體說明會上表示,蘇州稻香村是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權利人,并未侵權,其將對北京稻香村所有涉及“稻香村”的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百年歷史淵源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的商標之爭源于10年前的一次商標注冊,最終結果以蘇州稻香村的商標注冊未被核準告終,雙方恩怨就此結下。那么,雙方擁有的“稻香村”商標有何歷史淵源?
蘇州稻香村副總經理楊國印向本報記者介紹,蘇州稻香村傳承使用“稻香村”品牌始于清朝時期乾隆38年(1773年),距今已有243年歷史。清末和民國期間,稻香村從蘇州傳到南京、上海等地,從而誕生了第二代稻香村。此后,稻香村又傳到保定、北京,誕生了第三代稻香村。
“1982年4月和1988年5月,保定稻香村在第30類商品上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并先后在1983年7月和1989年6月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分別為‘餅干’和‘果子面包、糕點’。”楊國印介紹,2004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廠和保定稻香村成立合資企業,上述兩件“稻香村”商標轉讓給新成立的蘇州稻香村。
北京稻香村常務副總經理池向東介紹,北京稻香村作為一家中國傳統食品企業,從1895年在北京前門外觀音寺開業,至今已經有120多年的歷史。北京稻香村于1997年在第30類商品的“餃子、粽子、元宵”類注冊了“稻香村”商標。2010年,北京稻香村又在第30類商品的“糕點”類申請注冊了“北京稻香村”商標。
一直以來,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相安無事,甚至還有過合作。楊國印介紹,2008年1月22日,雙方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許可北京稻香村使用蘇州稻香村在糕點類的“稻香村”商標,許可使用期限為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但池向東表示,該合同并未實際執行。
十年商標糾紛
這場持續近10年的商標糾紛源于2006年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0類商品的“糕點”類。隨后,商標局經審查對扇形“稻香村”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009年7月2日,北京稻香村針對扇形“稻香村”商標提出異議申請,認為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其旗下的“稻香村”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局裁定北京稻香村所提的異議理由不成立,北京稻香村不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申請復審。隨后,商評委做出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做出判決和裁定認定: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的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羅銘君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997年,北京稻香村之所以能成功注冊‘稻香村’商標,原因在于其主張3007類‘餃子、粽子、元宵’與3006類‘糕點’不是類似商品。但2006年蘇州稻香村注冊商標時,北京稻香村卻又認為其是近似商品,前后說法互相矛盾。”
針對蘇州稻香村的觀點,北京稻香村代理律師明星楠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予以回應:“商品類別劃分會根據人類經濟生活的豐富而不斷變化和調整。上世紀90年代,北京稻香村申請注冊商標時,糕點主要是禮品,餃子、粽子等主食屬于人們的生活用品,北京稻香村的文字商標和蘇州稻香村的‘文字+字母’的商標存在差異,被核準注冊并無不妥。如今,隨著人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糕點已經不再屬于禮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主食,所以糕點與餃子、粽子等構成近似商品。此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蘇州稻香村受讓的商標核定使用的產品類別與北京稻香村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產品類別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消費群體、銷售渠道等方面有密切關聯,應當認定為類似商品。”
羅銘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蘇州稻香村是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權利人,并就‘稻香村’享有絕對的在先字號權、在先著作權、在先注冊商標權、在先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在糕點類食品上的使用具有絕對的排他權利。”
對此,明星楠表示:“自上世紀80年代起,北京、保定、蘇州三家稻香村共同使用稻香村商號,分別使用‘稻香村’商標。蘇州稻香村主張其是文字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權利人不符合客觀情況。”
共建民族品牌
雙方的商標之爭將何去何從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羅銘君表示:“蘇州稻香村將對北京稻香村所有涉及‘稻香村’的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明星楠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對此進行了回應:“從程序方面,蘇州稻香村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時間已經超過法定年限,除非對方能夠證明北京稻香村申請注冊商標前,保定稻香村的商標已經成為馳名商標;從歷史背景來看,北京、蘇州、保定共同使用稻香村商號,各自使用商標的格局是歷史形成的,北京稻香村在糕點商品上的知名度已被公眾廣泛知曉,對方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沒有事實支撐;從司法政策層面來看,北京稻香村建立的市場商譽有目共睹,相關司法政策強調要維護誠信原則,尊重歷史和維護已經形成的法律秩序,對于使用時間長、形成自身相關群體的商標要慎重處理。”
雙方都是我國民族企業,其商標之爭勢必對民族品牌建設產生不利影響。那么,應如何打造民族品牌,構建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池向東表示:“我們希望各家稻香村企業都能從維護稻香村品牌的良好形象、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自覺使用各自的商標,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
中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學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般來講,商標的保護范圍如果屬于同類或近似,容易使消費者混淆。兩家稻香村的商標分類本身就離的很近,在市場運營中應該更加小心。只有道路變寬了,才能維持良好的競爭秩序。一個成熟的行業一般都擁有幾個品牌,北京市場完全可以容納兩個稻香村,企業沒必要抱著一種將競爭對手趕出去的心態。”
“兩家企業應該在尊重歷史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商標的使用狀況和市場秩序,根據保護在先權利、保證公平競爭、遵守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合理地解決權利沖突。當事人不具有惡意的,相關部門不輕易認定其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張今建議,兩家企業同用一個老字號招牌,又都是糕點行業的知名企業,可以通過資本運作開展合作,共同將稻香村發揚光大,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民族品牌。(記者 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