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耐克國際有限公司訴寧波歐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一案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開庭審理。
我會辦公主任賈志麗作為人民陪審員應邀參加庭審。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以寧波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明知“喬丹”商標為耐克公司所屬知名商標而重復侵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寧波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在寧波晚報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等共計50萬元。在經過庭審辯論后,審判長宣布休庭,由審判員庭后調解。本案作為我會人民陪審員首次參與庭審案件,協會將繼續關注該案的審判信息。(賈志麗)

↑ ( 飛人喬丹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