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一審和二審環節勝訴的科力遠狀告巨頭淡水河谷專利侵權案,在終審階段卻發生了驚天逆轉。 科力遠今日發布重大訴訟判決公告稱,公司7月8日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蘇知民再終字第0001號和(2011)蘇知民再終字第0002號民事判決書,駁回科力遠公司的訴訟請求,并判決科力遠負擔原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等共計89.28萬元。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公告表示,該判決對公司2013年度損益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公告表明,科力遠的訴訟對象為愛藍天高新技術材料(大連)有限公司(原英可高新技術材料大連有限公司)和愛藍天高新技術材料(沈陽)有限公司(原英可高新技術材料沈陽有限公司),案由為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 據了解,科力遠認為,英可沈陽與英可大連未經公司許可,使用了與公司專利方法相同的技術,即公司合法擁有的“一種海綿狀泡沫鎳的制備方法”專利權,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科力遠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要求判令被告英可沈陽賠償經濟損失3800萬元人民幣,英可大連賠償經濟損失4990萬元人民幣。 此案經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均判決科力遠勝訴。但敗訴方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最終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1372號民事裁定,指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結果顯示,撤銷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駁回科力遠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均由科力遠公司負擔。 該案的兩被告皆具跨國公司背景,為全球礦業巨頭淡水河谷的控股公司,產品占到全球泡沫鎳市場三分之一份額。不過,在案件再審階段,淡水河谷已從兩被告處撤股,退出中國的泡沫鎳產品市場,兩英可公司于是改成現名。 據悉,科力遠的主營業務是連續化帶狀泡沫鎳及系列產品,泡沫鎳是生產鎳氫動力電池的基礎原料,科力遠是全球最大的鎳氫動力電池基礎原料供貨商。 業內人士認為,科力遠訴訟的意義不在于賠償的經濟損失8790萬元,一旦兩個訴訟對象被判侵犯公司的專利權成立,就意味著兩個公司必須停產,這對泡沫鎳的價格將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而科力遠作為全球最大的泡沫鎳供應商則將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