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圣萊科特國際集團起訴華奇(張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下稱華奇化工)侵權案的終裁中,認定圣萊科特國際集團的商業秘密點絕大多數不受保護,并推翻了最初建議的普遍排除令。這意味著華奇化工在首例中美并審商業秘密案中,贏得了階段性勝利。
圣萊科特國際集團在進入中國的9年時間中,與華奇化工之間的恩怨始終不斷,雙方在知識產權領域有多起訴訟。
先是在2008年年底,圣萊科特上海公司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報案,稱華奇化工通過雇傭其前員工,盜取其商業秘密。但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認為圣萊科特上海公司所稱的華奇化工侵犯其商業秘密理由不成立,不予以立案。
隨后,圣萊科特上海公司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華奇化工侵犯其商業秘密。在這起案件審理期間,圣萊科特上海公司先是在2011年3月提出撤訴,隨后又以相同的案由重新提起訴訟。2013年5月,在案件預計開庭審理的前一天,圣萊科特上海公司再次提出撤訴,但被上海二中院駁回。
2012年5月,圣萊科特國際集團以中國法院沒有作出及時判決為由,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指控華奇化工侵犯其在華子公司商業秘密,請求ITC發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禁止華奇化工的產品進入美國。
這一案件也成為全球首例中美并審(即同一案件在中美兩方都在審理)的商業秘密案。
2014年1月底,ITC就該案作出終裁,認定圣萊科特國際集團的商業秘密點絕大多數并不受保護,并推翻了最初建議的普遍排除令。同時,ITC在終裁中拒絕了圣萊科特國際集團要求華奇SL-1805和SL-7015樹脂不能再進口到美國的要求。
“我們正在評估ITC裁決的全部內容,包括ITC裁定侵權的少數商業秘密點、法律適用與管轄權等問題,并決定適時行使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華奇化工董事長楊全海表示,華奇化工得到了比較理想的結果,但ITC終裁判決涉及中美司法管轄權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華奇化工如不上訴將成為美國判例,對未來應訴“337調查”(特別是商業秘密類“337調查”)的中國企業非常不利。
據了解,美國圣萊科特國際集團是全球最大輪胎用酚醛樹脂制造商,而華奇化工是亞洲這一領域規模最大的生產廠商。華奇化工在開始全面生產后不到6年時間,就成為亞洲最大的樹脂輪胎和橡膠工業的生產商,持有70%的中國市場和30%的亞洲其他地區市場份額,成為一直壟斷該市場的圣萊科特最強勁的競爭對手,并由此引發了與圣萊科特國際集團之間的訴訟。(知識產權報 記者 祝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