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營企業占總量的80%以上,既是經濟發展的主體,更是科技創新的主體。2014年,我市專利申請量為58530件,專利授權量為43286件。其中發明專利量為12957件,同比增長32.1%;發明專利受權量為2832件,同比增長26.1%。即便這樣,民營企業在創新與保護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創新與運用水平有待提高
企業的發明創造能力和專利運用水平沒有隨著專利數量的增長而增強,究其原因主要有:
1、管理體系不健全,對創新成果的研發和運用缺乏準確的定位。大部分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沒有一個可行的戰略目標和中長期規劃,對現有技術專利不作全面分析。好多企業處于不同的目的,進行盲目申請,申請授權后反而得不到有效保護。
2、專利運用和管理能力低。比如一些企業對專利知識和專利布局缺乏足夠的了解,產生專利申請后會被泄露的想法,使得專利最終沒能得到有效保護;也有一些企業因發明人定位不準確而引起了知識產權糾紛;此外,對專利的引進和交易、授權與轉讓同樣也缺乏經驗。
3、技術轉化水平低下。一個技術成果要轉化為產品,成為商品,投放到市場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涉及到人才、技術、市場和管理薄一系列問題。
4、好多中小企業雖然設立了研發部或知識產權部或法務部或者是辦公室兼管,或是總經理直抓,但對專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和上崗制度還沒跟上,也不規范。
5、企業對維權熱情不高。企業對專利技術的檢索和分析,對競爭對手的技術跟蹤,以及企業技術創新的體系建設,缺乏足夠的重視。
針對以上這些問題,我會雖然做了相應的努力,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還是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和推動,特別是知識產權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幫助和指導,這樣才能將這些問題逐步解決。
二、企業在專利申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專利技術的公開和使用,獲得專利需要一定的期限。許多企業在技術研發完成之后,采取先投產后申請。專利還沒授權,產品早就投放市場,或者在企業網站、宣傳品、展會上出現,有些被競爭對手鉆了空子,搶先申請。如此一來,研發企業很難得到救濟,新技術新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也很快喪失,甚至出現倒吃官司的現象。
2、專利代理機構的選擇和定位。企業在委托代理機構時,對其咨詢了解不夠全面,一味追求價格、時間、服務,沒有對代理機構的專業特點和服務模式進行評估,對專利申請代理人的強項與經驗不作必要的了解和考察。由于盲目選擇,嚴重影響取得專利的質量和權屬穩定性。
3、專利申請缺乏分析和策劃,對新技術沒有很多好地進行專利類別定位。核心技術本來可以分解成幾個技術點進行分別申請,而企業卻憑主管臆斷不假思索地進行申請,甚至對權利要求的范圍或表述不當,使技術專利得不到有效保護。技術內容一旦被公開,被他人使用而引起專利侵權糾紛時,很難得有效救濟,這也是導致很多企業對專利的保護失去信心的原因之一。
三、專利保護與維權不當
企業對專利的保護不當,在市場競爭中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以及當前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不夠等因素使得企業通過各種救濟方式打擊侵權行為的成本和阻力非常大,許多中小企業會覺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具體有以下三點。
1、應訴能力不強。無論是主動打擊侵權還是應對被控侵權,企業都很難找到合適的應對方法。由于找不到理想的維權途徑,企業感到困惑迷茫。目前可選擇的維權救濟有行政、司法救濟、仲裁救濟以及我們要特別提到的人民調解等。另外,由于企業因原始資料的缺失,或者對競爭對手的相關信息缺乏關注和收集,到了糾紛發生時再取證就顯得非常困難,在維權過程中很難找到有利的證據,而失去打擊侵權或者抗辯的能力。
2、聘請律師的誤區。知識產權糾紛有它的特殊性,既有法律問題,又有專業技術問題,還有商業市場問題。這個特點,完全打破了企業官司只要聘請了法律顧問就可以解決問題的習慣性思維。而我們很多中小企業老總在應對專利糾紛時,像應對一般商事糾紛、勞資糾紛一樣,直接委托給常年律師,這使得專利糾紛案件最終很難實現預期的救濟目的。
3、維權成本高,打擊賠償額度低。企業專利維權是個牽制精力大、站線長、成本高,涉及面廣的復雜過程,這會讓中小企業望而生畏,喪失信心。此外,由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現狀,案件取證障礙,裁判限判等原因,使得很多知識產權案件即使勝訴,實際獲得賠償也很有限,讓很多中小企業感到得不償失,對知識產權法律和制度喪失信心,這也制約了市場經濟運行中公平競爭環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