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起訴蘋果公司的這家企業名為“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利公司)。佰利公司此前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該公司是專利號為 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中復電訊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所享有的權利,請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電訊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審理后,做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過比對,蘋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與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于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二者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據此,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電訊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隨后,蘋果公司和中復電訊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決定均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宣告被控侵權產品iPhone 6、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蘋果在給媒體一份聲明中表示,目前,北京知識產權局的決定仍有待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議;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產品仍在中國市場正常銷售。
一石激起千層浪。盡管目前蘋果手機在北京地區并未被禁止銷售,但對于此次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決定,社會上早已是一片熱議。“擁護派”認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判罰,維護了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應該點贊;“反對派”則對蘋果手機侵權不以為然,畢竟不可能一個業界的領袖去抄襲一個業界的后來者。
蘋果手機是否最終在外觀上侵權了國產手機的專利,最終結果還需要法院的判決。不過從此次事件來看,確實值得關心和關注,也傳遞出了許多積極的信號。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在市場競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中國同樣非常注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一直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
不過總體來看,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市場氛圍以及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仍有差距。此次蘋果被判外觀侵權事件,毫無疑問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識產權保護課。它首先提示各個市場主體——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品牌影響力如何,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面前是平等的,畢竟市場上知識產權的侵犯雖然小公司山寨大公司是主流,但大公司侵權小公司的案例也不少。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看的不是企業大小,而是依據誰真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同時,這次事件也提醒各大企業,要注重對自己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并敢于維權。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中國的企業往往容易沒有做到及時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通過合法途徑申請予以保護,結果導致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隨著市場的競爭更多的是核心技術、質量品牌的競爭,廣大企業一定要學會運用知識產權這個市場“法則”,既不去侵權,也善于和敢于維權,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徐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