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科技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推廣應用創新券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浙科發政〔2015〕20號)要求,為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趨勢,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完善區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學習調研省內先進城市做法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寧波市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甬科高〔2015〕88號)。《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分別于八月下旬分別向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并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
《寧波市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共分五章二十條,其中:
(一)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科技創新券政策制訂的依據。根據浙江省科技廳、浙江省財政廳2015年2月27日印發的《關于推廣應用創新券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浙科發政〔2015〕20號)要求,為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趨勢,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完善區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特制訂本辦法。
二是明確了科技創新券支持對象和額度。支持對象包括入駐縣(市)區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在孵企業,入駐經備案的眾創空間或創客服務中心的創客(或創客團隊),以及經備案公布的創新型初創企業。其中:創客(或創客團隊)的科技創新券申領、預約、支付及兌現等事務,須委托其入駐的眾創空間或創客服務中心代理;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原則上不得超出企業注冊時間5年。同一年度內,一家企業申領不超過10萬元;有效期內實際抵用金額不足申領金額30%的,次年的申領額度不得超過5萬元。一位創客(或創客團隊)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領科技創新券,但申領總額最高為5萬元。
三是明確了科技創新券抵用范圍和方式。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向非關聯的創新載體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時,可用科技創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實際服務費用。其中創客(或創客團隊)申領的科技創新券,可抵用開展創新活動所必需的原材料購買等。科技服務范圍,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專利代理、軟件著作權注冊等知識產權過程所需服務,以及工業設計類服務和科技金融類服務。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向創新載體支付科技創新券抵用服務費用時,應與自付款配套使用;其中企業抵用金額不得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創客(或創客團隊)抵用金額不得超過服務總費用的50%。
四是明確了科技創新券使用流程。使用流程包括申領→發放→預約服務→生成協議→申請使用→審核→填寫記錄→服務評價等環節;具體的申領、發放、預約、支付及兌現等環節需全程依托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的“創新券服務系統”進行。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可以通過“創新券服務系統”內的創新地圖,查詢、在線預約開放共享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技術服務。
五是明確了科技創新券兌現方式。分為載體兌現和企業兌現兩種。載體兌現時,創新載體應向所在地縣(市)區科技局提交《寧波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服務合同、服務記錄和證明材料(包括檢測報告、技術解決方案)、企業自付款憑據、科技創新券抵用憑據等相關資料。企業兌現時,企業或創客(或創客團隊)應已經完成對該次科技服務的評價,并督促創新載體提前將服務合同、服務記錄和企業自付款憑據上傳至“創新券服務系統”,同時向所在地縣(市)區科技局提交《寧波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服務合同、服務記錄和證明材料(包括檢測報告、技術解決方案)、企業自付款憑據等相關資料。
(二)適用范圍、標準與期限
1、適用范圍。入駐縣(市)區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在孵企業,入駐經備案的眾創空間或創客服務中心的創客(或創客團隊),以及經備案公布的創新型初創企業。其中創客(或創客團隊)的科技創新券申領、預約、支付及兌現等事務,須委托其入駐的眾創空間或創客服務中心代理;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原則上不得超出企業注冊時間5年。
2、標準。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向非關聯的創新載體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時,可用科技創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實際服務費用。其中創客(或創客團隊)申領的科技創新券,可抵用開展創新活動所必需的原材料購買等。科技服務范圍,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專利代理、軟件著作權注冊等知識產權過程所需服務,以及工業設計類服務和科技金融類服務。
3、期限。本《實施辦法》將根據《關于推廣應用創新券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浙科發政〔2015〕20號)要求,充分結合本地試行實際,酌情修訂。
(三)術語釋義
科技創新券: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向非關聯的創新載體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時,可用科技創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實際服務費用。
創新載體:包括省級創新載體和本市地方創新載體兩類,其中省級創新載體具體包括省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屬科研院所、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和省級企業研究院等;地方創新載體具體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檢測認證機構和科技服務業企業等。
三、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黃偉英
聯系方式:0574-89187097
寧波市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政策咨詢電話
| 序號 | 聯系人 | 單位 | 聯系方式 |
| 1 | 潘美君 | 寧波市科技局 | 89187097 |
| 2 | 何海豐 | 海曙區科技局 | 55889129 |
| 3 | 華 丹 | 江東區科技局 | 87919954 |
| 4 | 孫英杰 | 江北區科技局 | 87667515 |
| 5 | 朱興晟 | 鎮海區科技局 | 86291688 |
| 6 | 白 丹 | 北侖區科技局 | 86824853 |
| 7 | 鄔和軍 | 鄞州區科技局 | 87417747 |
| 8 | 李明成 | 慈溪市科技局 | 63961312 |
| 9 | 徐力軍 | 余姚市科技局 | 62702695 |
| 10 | 胡欣子 | 奉化市科技局 | 88976277 |
| 11 | 儲善苗 | 寧海縣科技局 | 83522703 |
| 12 | 馮啟明 | 象山縣科技局 | 13586593798 |
| 13 | 洪武勇 | 高新區科技局 | 87901759 |
| 14 | 楊展 | 杭州灣新區 | 63071013 |
| 15 | 徐晨波 | 保稅區工業科技局 | 868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