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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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11:06:08
高校作為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的生力軍,在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地位重要。《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支持探索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營的眾籌、眾包模式,促進“互聯網+知識產權”融合發展。因此,加快完善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是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亟待解決的課題。
高校擁有創新人才、科研環境的優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設有理工農業類教學專業的高校約有1070所,其中科學家和工程師約85萬人,直接從事研發的人員約36萬人,近3年高校發明專利授權量約15萬件,年均遞增25%以上。雖然專利數量不少,但轉移轉化率一直不高。大量的專利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尚未發揮出高校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支撐作用。因此,加快完善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對于提升高校的知識產權能力和水平意義重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知識產權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強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因而,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加快完善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意義。加快完善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相關工作。
一是應盡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明確相關規定。筆者建議,應明確高校職務發明的權利邊界,明確對利用本單位設施、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給予高校發明人更多的自主空間。新形勢下,伴隨著技術研發方式的不斷發展,依托計算機與智力相結合的研發成果日益增多,這就導致利用單位的物質資源的方式變得更加難以界定,需要加以研究。通過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允許發明人或設計人根據與單位的協議來進行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并獲得相應收益,可以更好調動發明人、設計人的創新積極性,加快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
二是應賦予發明人更多的處置權。如何有效盤活高校的知識產權資源,僅僅依靠權利人個人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只有在制度規范下,通過賦予單位與發明人協商的權利,從制度層面解除體制的束縛,才能更好地保障發明人的權益,激發發明人進行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問題。
三是應在制度框架下,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工作體系。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有賴于信息披露機制和促進對接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才能大幅降低知識產權許可交易成本,促進轉移轉化。同時,要在制度規范基礎上,全面規劃,建設打通產業鏈和資本鏈的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從而解決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資源配置問題。
四是應建立市場導向的高校知識產權評價機制。當前,高校的專利等知識產權申請數量持續增長,但轉移轉化尚未得到全面重視。在《意見》指導下,盡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等相關制度,并建立市場導向的高校知識產權評價機制,才能促使高校通過專利轉化實現專利市場價值,真正形成專利制度賦予的激勵效應,調整高校的專利創造與運用回歸到支撐創新驅動的主線,充分發揮高校對自主創新戰略的推動作用。
總之,加快完善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既是貫徹《意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需要,更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要。(知識產權報 作者 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