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貿預警信息提示1、歐盟對中國鋁合金輪轂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2年1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洲輪轂制造商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rs)于2021年10月21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合金輪轂(Aluminium Road Wheels)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8708 70 10和ex 8708 70 50,歐盟TARIC編碼為8708 70 10 15、8708 70 10 50、8708 70 50 15和8708 70 50 5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8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2、美國ITC發布對假睫毛產品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2022年1月2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假睫毛產品及其組件(調查編碼:337-TA-1226)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的初裁(FID)予以部分復審,原初裁為本案侵權不成立,具體為有兩個產品侵權10,721,984號專利,而該專利無效且申請方未能滿足對該專利的國內科技地位要求,以及存在侵權D877,416和D867,664,而該專利無效,申請方對本案其余專利不滿足國內行業經濟地位要求,對存在侵權行為征稅并對列名被告KISS、Ulta、CVS、Walmart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此后申請方和列名被告分別要求復審。本次部分復審將關注FID中關于國內科技地位要求、10,721,984號專利無效、國內行業經濟地位,對其余內容不復審;本案延期至2022年4月27日;并向利益相關方和公眾征求意見,書面材料應在2022年2月3日前提交。3、美國ITC正式對自動播種墻和自動存取系統、相關車輛和控制軟件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2022年1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自動播種墻和自動存取系統、相關車輛和控制軟件及其組件(Certain Automated Put Walls and Automated Storage and Retrieval Systems, Associated Vehicles, Associated Control Software, and Component Parts Thereof)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93)。
有媒體問:美國務院以從事導彈技術擴散活動為由,對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一院等3家中國企業實施制裁,請問商務部對此有何評論?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們注意到,美國務院以所謂“參與導彈技術擴散活動”為由,對3家中國企業和下屬研究機構實施制裁。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中方一貫嚴格履行防擴散國際義務。美方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以“莫須有”的理由,肆意打壓制裁中國企業,嚴重損害雙方企業的利益,破壞正常的國際經貿秩序,威脅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不利于世界經濟恢復和發展。美方應立即糾正錯誤做法。中方將采取必要措施,堅決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6、2021年,我國產3起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遭歐盟通報2021年,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快速預警系統對三批中來自中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發出了通報,通報數與去年同期持平。三起通報分別來自荷蘭、盧森堡和芬蘭,通報的原因是安全座椅存在兒童受傷的風險,不符合歐盟 UN/ECE No 44-04法規(機動車兒童乘客的約束系統)的要求,其中一起通報涉及寧波某兒童用品企業。被通報產品均受到了從最終消費者處召回的處罰。通報具體如下:一、2021年1月29日,來自荷蘭的一起通報:如果汽車遭到正面碰撞,兒童安全座椅不能有效保護兒童頭部位移,導致兒童可能受到傷害,另外,產品的說明書與產品標識上的內容和產品實際功能不一致,不符合歐盟 UN/ECE No 44-04法規(機動車兒童乘客的約束系統)的要求。二、2021年6月18日,來自盧森堡的一起通報:如果汽車發生車禍,安全座椅不能正確有效保護兒童以盡量較少身體的位移,導致兒童可能受到傷害,另外,如何讓孩子固定在安全座椅上的說明不夠詳盡導致可能錯誤安置引發傷害風險,不符合歐盟 UN/ECE No 44-04法規的要求。三、 2021年9月3日,來自芬蘭的一起通報:如果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兒童安全座椅不足以保護身高超過139厘米兒童的安全,不符合歐盟 UN/ECE No 44-04法規的要求。在此,海關和寧波市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協會提醒出口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生產企業,歐盟是寧波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一個主要出口市場,2021年出口額4.37億元,占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出口總額的30.3%。作為歐盟一個強制性法規, UN/ECE No 44-04法規是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進入歐盟的門檻,產品必須符合該法規的要求方能進入歐盟市場銷售。相關出口生產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切不可因為小利而采用“偷減料”的方式擅自更改產品的原材料、關鍵部件,影響產品的質量,不但要遭受經濟損失,更會阻礙“中國制造”高質量發展的步伐,影響“中國制造”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同時,企業在遇到歐盟不合理、不公正的通報時應及時與海關取得聯系,通過官方層面同歐盟溝通協調,切實維護出口企業的權益。信息來源:中國貿促會、商務部、寧波市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