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中美貿易合作關系的不斷加深,中國也已連續多年成為337調查涉案次數最多的國家之一。七星天據ITC公布的數據統計,2016年很可能將是繼2012年以來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的又一個高峰年,涉案的中國企業數量也可能突破歷史記錄。
1、337調查簡介
337調查是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Tariff Act of 1930)第1337條,其規定:進口、或為了進口美國而銷售,或在進口之后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為非法行為。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賦予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調查涉及進口的可能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ITC會對進口產品的有關是否侵犯知識產權的調查稱為“根據337條款的調查”,也稱為“337調查(337 Investigation)[1]。
2、數據總覽

據統計ITC可查詢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337調查案件中,涉及中國企業的立案共14起,比去年同期增長180%,僅次于2012年的20起;其中被告涉及中國企業的達13起,比去年同期增長160%;涉案公司高達77家[2],比去年同期增長221%,且比往年同期最高的2011年還要高出27家。從今年上半年337調查涉及中國企業的數據來看,2016年很可能將是繼2012年以來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的又一個高峰年,涉案的中國企業數量也可能突破歷史[3]。
七星天認為,近年來隨著中美在多個領域的摩擦不斷升溫,在貿易領域,特別是知識產權領域的糾紛也隨之增加。2016年上半年的337調查數據即體現了這一點。
此外,今年上半年涉及中國企業的被調查領域包括了醫藥、醫療器械、IT電子、半導體、日用品、新能源產品(電動平衡車)、電商平臺以及鋼鐵等領域。

3、熱門案件
在上述這14起案件中,除了涉及HTC、聯想、華碩和中興[4]的案件外,涉及阿里巴巴、天津納恩博的電動平衡車領域相關案件,以及涉及37家中國鋼鐵龍頭企業的鋼鐵大案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I、 阿里巴巴首次成為337調查對象
2016年3月22日,來自美國的電動平衡車領軍企業Inventist Inc. 聯合Razor USA LLC以專利侵權為由,請求ITC對來自中美的28家企業的進口,或為了進口(美國)而銷售,或在進口(美國)之后銷售侵犯原告知識產權的“電動平衡車(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展開337調查。其中,共有8家中國公司,而阿里巴巴作為電商平臺也被列入被告之中。這也是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以來,首次被ITC展開337調查[5]。ITC已于5月26日正式立案,案件號為337-TA-1000。
II、 納恩博成為首家發起337調查的中國內地企業
2016年5月18日,納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美國子公司賽格威[6]依據《1930年關稅法案》將來自美國的6家電動平衡車企業告上了USITC。此案也于6月24日正式立案,案件號為337-TA-1007。這也是有史以來中國內地企業發起的首次337調查[7]。
III、 鋼鐵行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第一大案
2016年4月26日,美國鋼鐵公司(USS)以反市場壟斷、盜用商業機密和虛假商業標簽為由向USITC遞交了337調查申請。此案涉及的中國企業多達37家,全部為中國各地的鋼鐵龍頭企業,其中包括了中國首鋼集團、上海寶鋼、河北鋼鐵集團、江蘇沙鋼、鞍鋼等國內著名鋼鐵企業。USITC已于2016年6月2日立案,案件號為:337-TA-1002。此案也是2016年我國鋼鐵行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第一大案。
4、七星天說
七星天認為,從近年來中美經濟、政治關系發展的特征來看,經貿和知識產權領域的摩擦呈現出上升勢頭,中國企業涉及337調查案的數量還有可能進一步增多。對于面向北美的中國企業來說,其所面對的海外知識產權風險也在增加。
為有效應對這一局面,政府層面應加強對相關領域訴訟風險的預警和支持機制,提高企業海外專利風險意識,扶持涉外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幫助相關企業。
對于企業而言,應加強對美國市場中知識產權風險、規則、應對策略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未雨綢繆,利用相關規則維護自身權益。
注釋:
[1]《美國專利訴訟規則、判例與實務》陳維國著,p.2
[2]截至2016年6月24日,15份遞交的337調查申請中已有14件相繼立案。案件號分別為:337-TA-979/985/986/988/993/994/995/997/1000/1002/1003/1007/1008/1010。
[3]根據USITC可查詢的歷史數據顯示,2012年上半年337調查涉及中國企業達到20起(涉及企業數量為47家),為歷史最高。2011年上半年337調查涉及中國企業數量達到50家(中國企業涉案次數達11起),是除今年外第二高值。
[4]2016年上半年,HTC和聯想于2016年3月24日,被新加坡創新科技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告上了USITC,案件號為337-TA-994,此案已于2016年5月11日正式立案;中興和華碩于2016年5月23日被美國的Ivensas公司和Tessera公司聯合告上了USITC,案件號為337-TA-1010。此案已于6月24日正式立案。
[5]如欲了解此案詳情,請參閱七星天于2016年4月7日推送的“中國電動平衡車再遭337調查 阿里巴巴被告”一文。
[6]賽格威(Segway)是美國著名的電動平衡車企業,曾于2014年9月9日向ITC控訴包括天津納恩博(Ninebot)的8家同領域的中國公司專利侵權,專利號為337-TA-935。2016年3月22日ITC對其中4家頒布了普遍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而原來的被告納恩博于4月15日宣布已經對原告賽格威完成了全部股權和相關資產的收購,其中包括了賽格威擁有的400多項電動平衡車專利。此后,納恩博與賽格威攜手發動了一系列針對國內外競爭對手的專利訴訟。
[7]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中國企業此前從未單獨發起過控訴,原告涉及中國企業的都是各國公司的中國分部。因此,納恩博算是發起337調查的第一家企業,當然其涉案的專利全部都是從美國公司賽格威(納恩博的子公司)處獲得的。(七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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