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TC對該“337調查”作出裁定,認定美國ARM公司用于指控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侵權的專利權無效,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沒有違反“337條款”。由于此次涉案的中國公司均為中小型企業,海瑞精密公司贏得“337調查”,為中國中小型企業走向海外增添了底氣。
2014年8月14日,發明人Adrian Rivera和美國ARM公司向ITC提出申請,指控美國進口以及美國國內市場銷售的部分飲料沖泡容器及其同類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請求啟動“337調查”。2014年9月4日,ITC決定針對部分飲料沖泡容器發起“337調查”。
據悉,此次“337調查”主要涉及在美國流行的Keurig咖啡機使用的膠囊咖啡。涉案公司共有11家,其中,大部分涉案企業在案件剛開始的幾個月內,便陸續與申請人和解或提交了同意令(即同意不再出售被控侵權產品),從而退出了此次“337調查”。另有3家公司選擇不應訴,積極應訴的只有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
2015年9月4日,ITC作出裁定,認定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沒有違反“337條款”。在裁定書中,ITC指出,由于美國ARM公司沒有盡到訴前通知義務,因此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不存在誘導侵權和輔助侵權的行為。但是,該裁定認定涉案專利的專利權有效。隨后,雙方在2015年9月21日針對該裁定向ITC提交申請,請求ITC對此次“337調查”進行復審。
經過復審,近日,ITC對該“337調查”作出最終裁定,認定美國ARM公司用于指控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侵權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其專利權無效,于是認定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沒有違反“337條款”。
作為中小企業,海瑞精密公司為何能成功贏得“337調查”?“我們事先制定了多種抗辯策略,包括不侵權、專利權無效等。”Solofill公司和海瑞精密公司的代理人、美國美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梅雷對記者說:“其中針對專利權無效這一抗辯,我們除了提出涉案專利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抗辯之外,還提出證據證明涉案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得到專利說明書的支持,這也是我們能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
據了解,在遭遇“337調查”后,中國大部分中小型企業要么放棄應訴,要么和解,成功應訴的案例較少。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遭遇“337調查”后,中國大多數中小型企業之所以放棄應訴,主要考慮的是應訴費用問題。由于“337調查”訴訟費用較高,很多中國中小型企業難以承受。對此,專家建議,我國企業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聘請專業人員幫助其制定合適的訴訟方案,包括進行規避設計、和解和積極應訴等。而這些不同的應對方案所需要的費用也各不相同,有些方案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費用并不高。因此,對中國中小型企業而言,在遭遇“337調查”后不要被高昂的訴訟費用嚇倒,從而放棄應訴、放棄美國市場,而應選擇積極應對。(記者 趙世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