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起,越南就已針對家用電器產品開始實施強制能效標簽計劃。如今,為了加強環保節能的政策推行,越南政府對能效認證管控范圍內的產品開始推行最低能效標準。
此次根據越南貿易和工業部(MOIT)第03/2013/QD-TTg決議的強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其能效等級低于最低能效標準(MEPS)的電器產品將被禁止進口和生產。只有通過測試,獲取能效證書,并加貼能效標簽的相關產品,才可在越南市場銷售。
此次將實施的最低能效標準涉及9類產品:管形熒光燈《TCVN 7451-1:2005》、緊湊型熒光燈《TCVN 7896:2008》、電子鎮流器《TCVN 7896:2008》、空調《TCVN 7830:2007》、洗衣機《TCVN 8526:2013》、電飯煲《TCVN 8252:2009》、電風扇《TCVN 7826:2007》、冰箱《TCVN 7829:2007》和電視機《TCVN 9536:2012》。
浙江臺州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及時組織人員仔細研究標準,了解標準中最低能效標準要求,提前應對;盡早在產品設計、采購、制造中加入相應的要求,確保產品符合各項測試要求;主動聯系檢驗檢疫等部門,實時關注相關要求,避免出口產品遭退運或銷毀的貿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