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原德意志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兩德合并后,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發明和專利事務局的工作職責并入德國專利局。1998年11月1日,德國專利局正式更名為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主要辦公地點分別設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術信息中心)。
一、職能
DPMA為德國聯邦司法部管轄的聯邦高級行政機構,是管理德國工業產權的中心,主要職能如下:
1、發明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授權;
2、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注冊以及相關信息的公布;
3、代表政府對工業產權工作執行監督管理,對工業產權授權糾紛進行裁決。
目前,德國頒布的知識產權相關法規有《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半導體保護法》(保護客體為集成電路布圖)和《植物新品種法》,DPMA負責所有工業產權授權和管理事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一)機構設置
DPMA下設四個部和一個分局:
一部為專利部,下設兩個分部,分別設有通用機械、機械工程、專利管理和電學、化學和物理審查處,主要負責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審批。
二部為信息與交流部,負責內外信息與交流、文獻服務、分類、審查文檔管理、信息技術管理、規劃和發展等事務。
三部為商標與外觀設計部,負責商標、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的注冊和管理。
四部為中心管理和法律事務部,負責全局的綜合性管理、規劃部署以及法律事務。
耶拿分局負責外觀設計及商標審查與注冊,設有外觀設計科、商標科、人事科及隸屬于耶拿分局的柏林技術信息中心。
(二)人員編制
截至2006年12月,DPMA共有員工2,556名,其中慕尼黑2,221人,耶拿和柏林335人。女性員工1,249名,男性員工1,307名,且殘疾職工數再次超過法定配額。一些經濟調整措施致使DPMA的員工數量與前幾年相比再度出現了小幅下降。DPMA 45%的人員為專利審查員,21%負責商標注冊,34%為信息、管理和法律事務工作人員。
DPMA一直積極倡導遠程辦公。截至2006年底,已有223名員工擁有了遠程工作點。為實現300名的既定目標,DPMA增設了新的遠程工作點。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遠程辦公的員工人數首次接近300名。
DPMA對審查員的聘用資格要求很嚴格:工科大學畢業、在工廠企業或研究單位工作5年以上、接受過系統的法律及審查培訓的工程技術人員才具備報名資格,入局后經過3年的實習才能成為正式審查員。德國的專利審查員實行終身制。
三、審查流程
DPMA對發明專利申請采用實審制,審批程序通常如下:
1、提出申請和對專利申請的初步(形式)審查
申請文件應包括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后,首先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文件齊全、手續合格的申請給予申請號和申請日。
2、公布申請
對于初審程序合格的申請,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后予以公布。
3、獨立檢索和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若申請人提出獨立檢索請求,審查員則需對相關現有技術進行全面(有限范圍內)檢索,以確認哪些已公開(現有技術)的文獻可加以考慮,從而決定申請所要求發明的可專利性。檢索報告(附所有引證文獻副本)送交申請人后,檢索程序結束。
若申請人(或個別情況為第三方)期望獲得德國專利授權或至少一份有關權利要求主題可專利性的全面評估,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7年內向DPMA提交審查請求。
4、實質審查
由一名審查員應申請人請求聯合實施檢索和實質審查,撰寫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申請中存在的缺陷予以披露,根據申請人的回應決定后續程序的進行方式。若申請人在答復中(陳述意見和/或修改)仍未對所指出的缺陷予以正確的修改,審查員將在預見到該申請有望授權的情況下發出第二份通知書。發出第三份或更多份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情況鮮有發生。
在審查的過程中,審查員可根據案件審查情況需要正式傳喚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舉行聽證會,或通過電話和在辦公室面談的方式與其進行非正式的接觸。此外,亦可在適當情況下,通過聽取申請人、證人或專家的意見獲取證據。審查員應當對聽證或證據收集予以記錄。
5、授權、駁回和異議
若審查員認為可對申請予以結案,將對申請予以授權,或出具理由充足的駁回意見書予以駁回。申請人如對駁回決定不服,可在該決定發出后的1個月內向DPMA提出申訴,如果申訴無法達到救濟效果,則可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出上訴。
在專利授權公布3個月內,任何第三方均有權對授權專利提出異議。
DPMA對實用新型申請采用注冊制, 無實質性審查,通常4-6月內可獲準, 保護期限為10年。因實用新型申請具時效性且可輔助發明專利獲得先期之保護, 因此可與發明專利一同申請,也可配合市場與宣傳的需要單獨申請。
DPMA對外觀設計實行形式審查制,一項外觀設計的公開或使用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傳播,如不違反公共秩序或社會良俗等,即給予注冊。注冊后約兩個月即通過公報形式予以公布。從申請至公布一般為4個月,保護期限為20年。
四、最新動態
(一)信息化建設
2006年10月4日,新的DPMA專利和商標在線申請系統(PaTrAS 2.1軟件)全面升級。自此,德國和歐洲的專利申請、PCT申請、商標申請、實用新型申請、專利和商標上訴及專利異議申請均可通過德國行政部門的綜合虛擬獨享服務器(VPS)系統在網上提交。軟件開發和法律框架構建亦同步展開。2006年5月,新的商標申請管理內部數據處理系統正式運行,可進一步確保商標電子申請質量,該系統囊括商標審批流程中的所有程序,是DPMA首個支持商標數據全面電子化處理的綜合性信息技術系統。同年,DPMA優化了57個在初設階段就已建模的業務流程,并與德國IBM公司簽訂合同開發新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領域用戶系統,以期實現該領域及各類知識產權的電子化注冊。根據計劃,新的中央管理計算機系統將于2010年投入使用。
(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2008年3月25日,在2007年10月舉行的日德局長會議上達成一致的“日德專利審查高速公路”進入試行期。該項目能夠實現申請的早期海外確權,滿足申請人加快審查授權的要求,且減輕兩局審查負擔,試行期為2年。自此,德國成為與JPO就“高速公路”進行合作的第4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