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工業產權管理最早于1946年進入韓國,當時貿易、工業和能源部成立了專利局來處理所有與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外觀設計和商標有關的事務。在1977年該局獨立并更名為專利管理局,副部級單位。1988年該局改名為韓國工業產權局(KIPO)并于2000年6月再次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以更好的反映該局的全部職能。
韓國于1961年實施專利法,1949年實施商標法,1961年實施外觀設計法。在加入TRIPS協議之后,韓國知識產權局還進行了許多修正和立法工作。隨著韓國于1979年加入WIPO,韓國成為1980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在1984年韓國加入了專利合作條約(PCT),1988年加入了布達佩斯條約。此外,在1999年韓國知識產權局還成為了PCT的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職能包括:
* 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外觀設計和商標的審查和注冊(包括服務標記),制定保護商業秘密的政策和半導體芯片布圖設計注冊。
* 審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爭端――工業產權審判庭
* 反假冒活動
* 國內外知識產權信息和文件的管理、計算機化和宣傳
* 鼓勵創造和創新活動
* 知識產權領域內的國際合作
* 知識產權領域內的人力資源開發
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由七個部,40個處,2個下屬組織構成。總務部包括計劃與預算處、行政管理處、法律事務處和國際合作處。到2000年年底該局工作人員總數為953名。
2000年韓國知識產權局共收到申請282767件(外國申請50516件),其中專利101782件,實用新型37120件,工業外觀設計33806件,商標110059件。外國申請中專利29014件,實用新型346件,工業外觀設計1729件,商標194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