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國工業產權局
法國于1791年頒布專利法。目前的法國工業產權局是根據1951年法律所建立的。該局目前隸屬于法國政府經濟財政及工業部,屬于行政事業單位。其管理特點是獨立核算,國家不撥款,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1998年法國工業產權局收入約十億法郎。
二、法國工業產權局的四大職能:
1. 代表政府起草工業產權法及其實施細則。
2. 代表政府,頒發專利、商標、外觀設計等工業產權證書,對商業企業進行注冊。
3. 代表國家。在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歐洲專利局及歐洲商標局的工作聯系中,法國工業產權局授權為法國國家的代表。
4. 傳播信息。突出體現在對大、中、小型企業,各級各類學校及公眾的工業產權知識普及和培訓、幫助上。
三、法國工業產權局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
法國工業產權局的局長由政府任命。另設副局長一人,主要分管法律事務。該局還設秘書長一人,主管辦公廳,辦公廳有100多人,負責秘書處、財務處、固定資產、設備運行、人力資源處、計劃處、現代化處等工作。辦公廳還設副秘書長一人,由上級機關經濟財政及工業部委派,工資不由工業產權局發。除上述兩項工作外,該局設置七個業務部門,其工作由局長負責,以定期召開辦公會議的形式進行協調管理。這七個業務部門是:商業企業注冊部、專利部、商標部、外觀設計部、工業產權證書部、文獻信息部、地方工作部。該局現在計劃在里爾建設一個6000平方米面積的分局,將巴黎總部150人的工作轉移到該分局,以巴黎過度膨脹的壓力。在里爾分部擬設立四個新機構,即:商企注冊部、電話咨詢部、工業產權培訓部和研究預測部。工業產權局現有工作人員共750人。其中審查人員約100名,設立在地方的11個分中心約100名工作人員。
四、專利工作
法國工業產權局的專利部有人員14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80人,從事專利申請技術審查任務;另有行政工作人員60名,負責流程管理、頒發證書、事務處理。
專利部主要負責5項工作任務:1. 審查并頒發專利證書。結案周期一般從申請日起3年左右,無積壓,國家申請絕大部分為申請發明專利。2. 頒發實用證書。3. 頒發增補證書。僅適用于醫藥專利申請。4. 文獻檢索。5. 接待申請與回答咨詢。
專利部下設三個處:頒證處、行政處和審查處。審查處按專業領域為為七個室:化學室、物理室、電學室、實用電子、計算機室、機械室和建筑室。每個審查室有10名左右工程技術人員和1至2名行政工作人員。專利部內還有一機構,專門負責法律事務,主要是駁回案件的處理。法國工業產權局每年約發出200件駁回決定。法國工業產權局審批專利采取的是檢索制,這種方式介于實質性審查和形式審查之間,即只對新穎性作檢索,新穎性檢索合格即授權,對創造性不做審查,但創造性特別明顯不合格的不予授權。
五、外觀設計工作
法國的外觀設計的保護于1909年制定。在法國只要有創作就可以受到版權法保護或外觀設計保護,但后者要通過注冊。法國外觀設計保護的條件是必須具備新穎性。該新穎性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在申請日前有與所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則喪失新穎性。但是對申請的外觀設計不進行新穎性審查,一切申請均視為有新穎性予以注冊,發生異議時可到法院提起訴訟,但只對已公開的外觀設計提出訴訟。
六、受理工作與審查程序
法國工業產權局巴黎總部受理處與全國各分中心均受理專利申請、商標申請、外觀設計申請的職能,他們統一由局地方工作部領導。總部受理處有工作人員20多人,不包括收費窗口工作人員6人,該6人工作地點在受理大廳,但行政歸屬局財務處。受理處工作有以下八個部分:1. 面交件受理窗口2. 郵寄件處理辦公室3. 收費窗口4. 咨詢接待室5. 電話咨詢中心6. 復印室7. 提供各種申請表格、填表須知及樣頁8. 受理電子申請軟盤試驗。
法國工業產權局審查程序如下:1.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2. 審核是否符合受理條件3. 進行國防安全審查4. 形式審查5. 技術審查6. 檢索7. 公開8. 向申請人轉達公眾的意見9. 授權10. 對已經繳納了證書費的申請頒發專利證書
七、地方分中心
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共有十一個分中心:里爾、斯特拉斯堡、南錫(藥物數據庫)、里昂、格勒諾布爾、尼斯(CD-ROM)、馬賽、圖盧茲、雷恩、波爾多、南特。INPI地方分中心主要有兩項使命:受理工業產權申請,提供法國及外國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工業產權信息服務。各地方分中心設立數量不等的常設咨詢點。各地方分中心均為INPI的一個組成部分,歸INPI的文獻出版與地方工作處管理。其經費、文獻及人員均來自于INPI。在法國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普及程度已達到85%,但近年仍在加大教育培訓和宣傳的力度,分中心與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機構建立有廣泛聯系,根據計劃和需要向大學生和技術人員傳授知識產權知識,有時也舉辦一些這方面內容的沙龍和展覽會。
馬賽地方分中心
是INPI最老的分中心之一,1964年成立。成立馬賽分中心的宗旨是建立一個文獻中心,收集工業產權文獻,向公眾尤其是工業界提供服務,介紹工業產權知識,后來也開始進行工業產權申請受理。目前有人員8名,包括一名分局長,一名副局長,一名助理。馬賽分中心的工作主要有:提供工業產權文獻服務,向公眾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到常設咨詢點提供咨詢,與其它機構合作研究本地經濟發展。
雷恩地方分中心
是INPI建立的第四個分中心,現有6名工作人員,其中2名是工程師,4名是文獻專家。該中心在為企業服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它每天大約接待15人的咨詢培訓。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方面:1. 進行工業產權教育和短期教育。2. 對企業提供咨詢建議和檢索咨詢服務,使其了解如何保護發明創造和企業利益,如何申請工業產權,如何申請專利,但它不能代理,只能提出咨詢指導意見。3. 和合作者共同為企業提供服務,共同為企業提供工業產權方面的服務是其重要的服務途徑。
八、申請情況
1998年法國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為130337件,其中國家申請16795件,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指定并進入法國的48792件,PCT國際申請指定并進入法國國家階段的64750件。法國的專利申請大部分為外國申請。法國無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998年法國受理了7653件外觀設計申請。法國的外觀設計申請大部分來自法國國內。1998年法國工業產權局受理商標申請含續展84030件。法國商標每10年可續展一次。
九、文獻與信息服務
法國工業產權局的文獻與信息服務的工作分為三個部分,1. 將已公布的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制成紙件出版物供圖書館閱覽和與其他國家進行文獻交換,并建立各種數據庫2. 圖書館對公眾開放3. 為公眾進行檢索服務。法國工業產權局收藏有世界60多個國家的文獻。
十、執法
著作權由文化部負責,不正當競爭由經濟部負責,植物新品種保護由農業部負責。法國的專利侵權糾紛由民事法院負責,侵權糾紛發生時可到侵權行為發生地或侵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訴訟,在法國只有10個法院受理工業產權糾紛。大部分糾紛以調解方式解決侵權糾紛,賠償費以權利人所受損失進行計算,法院的處理決定在報紙上公布,對企業影響很大。法國專利的有效性和侵權糾紛訴訟在同一法院,因此對專利有異議的,最終由法院來判定其專利的授權與否。法國海關查處侵權產品只涉及商標,專利侵權不管,海關根據權利人請求進行扣壓。
十一、許可證合同注冊
法國的許可證合同登記注冊工作始于1920年,這項工作放在商企業注冊部。商企業注冊部現有人員50人,其中有8人專門負責合同登記,有3人負責對公眾的查詢,有2人負責文檔管理。每天收到100-150件合同登記申請,收到50件查詢信。登記注冊每件收費180法郎,查詢每件收費100法郎。1997年統計數據表明,商企業注冊部的收入占法國工業產權局全年總收入的12.2%。合同登記的作用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對抗第三者、收集信息、為社會公眾服務。
十二、兩局合作情況
我局與法國工業產權局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特別是在80年代,法國工業產權局對我局的法律和管理方面人才提供了大量的長期培訓機會。其現任局長昂卡爾為法國工業產權局第3任局長,自1995年起任。至今,兩局間一直保持著每年交換4~6個團組的規模。
1999年我局派往法國工業產權局代表團共3個,人數18人。法國工業產權局來訪團組一個,人數4人。2000年我局出訪法國團組2個,人數12人。法國來訪團組4個,人數12人。2001年,到目前為止,我局出訪法國團組2個,人數20人,法國來訪團組1個,人數4人。今年尚未執行的項目二個,一來一往,中方6人,法方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