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家標準《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和江蘇省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共同起草,旨在規范專利代理機構內部管理,提高專利代理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升專利代理服務質量,促進專利代理更好地服務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專利代理服務作為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重要組成,貫穿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各個環節。近年來,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專利代理行業規模不斷壯大,截至2016年9月底,專利代理機構超過1400家,執業專利代理人突破1.4萬人,服務能力不斷提升,為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運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專利代理服務與我國經濟科技發展的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服務流程和質量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
“在此背景下,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提出編制《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對于提高專利代理機構管理能力、提升專利代理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調研了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的專利代理機構和企業,深入了解了專利代理機構在提供代理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企業對代理服務的需求。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4年12月起草形成《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草稿)》,并面向部分專利代理機構、企業、高校等征求意見。2015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面向北京11家專利代理機構開展試貫標工作,對標準內容的可行性進行檢驗。通過對該規范進行充分論證,形成《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于今年2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按照采納意見作出修改,形成《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送審稿)》。
據了解,《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圍繞提升專利代理質量的核心目標,從服務質量管理規范性的角度出發,提出機構管理要求、業務管理、服務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要求。該規范主要包括10個章節,主要內容為范圍、術語和定義、總則、管理要求等。條法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通過上述內容指導專利代理機構規范開展專利代理服務,完善專利代理機構服務管理,促進專利法律的正確理解和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的醞釀出臺,將實現專利代理機構管理體系化、服務規范化、發展持續化,提高專利代理機構能力和水平,從而提升專利代理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