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日前下發《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暫行規定》,提出縣級以上(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主)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委托,在地方政務大廳或注冊大廳設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窗口,代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等業務。此前,申請商標只能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人要么得專程跑一趟北京,要么就得找中介機構,從申請到公告時間往往長達兩三個月,改革將大大縮短商標注冊流程。
為方便開展地方商標辦理工作,《暫行規定》明確,受理窗口在政務大廳或注冊大廳設置“商標受理業務”的明顯標識;負責指定區域內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規費收繳、代發商標注冊證等工作。接收、審核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注冊申請確定申請日;做好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管理工作;開展商標注冊申請相關業務的查詢、咨詢等服務性工作。
《暫行規定》強調,受托單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政,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收取費用;收取規費應按期如數上繳,不得擅自挪用、滯留,保證國家規費的安全;不得泄漏或越權使用未公開的商標注冊申請信息,牟取不當利益。
2002年以來,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14年居世界第一位。但急劇增長的申請量和審查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銳,商標審查系統信息化水平不高,商標申請渠道單一,服務渠道不夠暢通等問題日益突出。
為解決上述問題,今年7月,工商總局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提出5條措施,包括:改變由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受理商標申請的單一渠道,增加委托地方受理商標注冊申請,方便商標申請人就近辦理商標業務,節省成本;改變目前由京內審查協作中心承擔部分商標注冊審查任務的局面,計劃在京外設立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接受商標局委托,分擔部分商標注冊審查任務,盡可能縮短商標審查周期;改變目前僅對商標代理機構開放網上申請的模式,將網上申請范圍擴大至所有申請人,同時將網上申請項目從目前僅接受商標注冊申請業務逐步擴大至商標續展、轉讓、注銷、變更等商標業務申請;縮短發放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時間,簡化部分商標注冊申請材料和手續,清理商標書式和精簡商標發文,開通注冊商標后續業務快速審查通道;改變目前以收取紙質申請件為主的方式,逐步推進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
作為《意見》的落地措施,今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已委托四川雅安市工商局和浙江臺州市市場監管局設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處,負責接收轄區范圍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對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向轄區范圍內市場主體提供商標咨詢。此次《暫行規定》的發布,則表明委托地方受理商標注冊申請經試點后全面啟動,實現商標申請人就近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