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生效20年以來,貿易格局和貿易政策與知識產權之間的互相作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近年來,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之間的互相作用朝多樣化方向發展。知識產權體系與貿易體系之間的相互關系非常復雜并具有多面性,以至于不能簡單歸納為知識產權促進或限制貿易。例如,平衡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體系能促進合法貿易,同時能確保打擊非法的侵權貿易,尤其是假冒商標商品和盜版商品。20國集團(G20)近期從更廣泛的貿易政策角度思考了貿易、生產力發展之間的關系以及創新與知識產權體系之間的關系。下文將闡述知識產權貿易發展情況以及G20成員國在該領域的發展趨勢和關注點。
知識產權發展與貿易
一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發展能對某些領域的貿易產生直接的影響。例如,WTO成員國從公共衛生政策角度對TRIPS協議第31條之二進行了修訂,這對TRIPS法律框架非常重要。生效后,仿制藥出口的法律依據將更加鞏固,可滿足依賴國際貿易獲取藥品的國家的需求。所有G20成員國都接受了修訂,大部分成員國制定了推動藥品出口的措施,將全球制藥領域的生產和出口能力納入到TRIP協議第31條之二體系下。
其他領域的國際條約也讓成員國的知識產權體系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貿易產生影響。例如,于2013年完結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關于為盲人、視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以下簡稱《馬拉喀什條約》)促進了已出版書籍的國際貿易,視障者可獲取這些作品。該條約的締約方應在某些條件下允許進口和出口易于視障者閱讀的特殊格式的作品。G20所有成員國都簽署了《馬拉喀什條約》,許多成員國批準和實施了條約條款,為條約的生效和在未來完全運行貢獻了力量。
另一個系統性的發展是納入了知識產權條款的雙邊和地區貿易協議。截至2015年,WTO區域貿易協議數據庫包含143份納入了知識產權條款的區域貿易協議,許多G20經濟體特別活躍。這些區域貿易協議中的知識產權執法措施涉及在線環境和邊境措施;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范圍;某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客體符合保護的實質標準,還有一些條款涉及知識產權權利窮盡問題。
推動知識產權與貿易體系關系發展的一個重要外因是技術變革,尤其是信息通信技術的變革及其全球化傳播。新技術的廣泛普及導致新形式的知識產權商品和服務貿易的出現,創造了全新的無需任何實體介質就能運作的知識產權內容消費市場。另外,通過讓產品開發與生產鏈拆分,技術變革使知識產權相關輸入成為了全球價值鏈(GVC)的一部分。由于加入GVC對貿易和發展的意義越來越得到認可,更進一步的分析工作能讓人更清晰了解知識產權交易的重要性,例如技術和設計許可以及品牌。近期的G20報告強調創新和技術可確保加入GVC實現貿易和發展利益,包括通過制定和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立法。
傳統而言,那些被認為讓知識產權和貿易產生直接聯系的措施是與商品貿易有關的措施。雖然不太準確,但某些類別的知識產權商品貿易的測量方法就成了評估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重要性的標志,例如,世界銀行制定的具有高度研發性的“高技術出口”類別,如航天航空、計算機、制藥、科學設備以及電子機械。在G20中這類產品的出口比例差異很大,中國、法國和韓國的出口超過其商品貿易的1/4,2011年至2014年,俄羅斯聯邦在這方面的增長最大。知識產權出口的主要份額由發達經濟體買單,但是,近期貿易趨勢有所變化,尤其在金磚國家中。WTO正在開展相關工作以提高知識產權貿易的準確性和覆蓋面,但收集跨境交流中的無形數據比收集實體貿易商品(如書籍、其他出版物和影音)數據要難得多,因此,盡管知識產權貿易的經濟意義重大,但知識產權國際交易的數據覆蓋范圍差別很大。
知識產權趨勢與關注領域——貿易政策審查
知識產權國際貿易充滿活力和多樣化的增長以及技術變革對知識產權體系的影響對國家和國際政策與立法進程產生了影響。G20成員國近期向TRIPS理事會匯報了重要的進展,例如,加拿大和俄羅斯聯邦匯報了知識產權執法法律框架的改善,包括網絡執法。日本匯報了商業秘密保護的重大變化。韓國匯報了專利法修訂,改善藥品獲取,使藥品獲取符合《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的規定。
貿易政策審查包含成員國的知識產權權利窮盡與平行進口的政策,包括藥品平行進口以及出版物平行進口機制在數字商品中的應用。許多貿易政策審查方面的交流都是關于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包括涉及假冒商標商品和盜版商品以及過境商品的邊境管理措施的適用范圍、影響以及應用程度。保護商業秘密的民事和刑事執法的本質和頻率也是受關注的問題。貿易政策審查還討論了法院的作用、加速審查知識產權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項目、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范圍以及執法方面的相關數據。
知識產權糾紛替代解決方案(仲裁與調解)的作用以及競爭政策與知識產權執法之間的互相作用也是討論的主要問題。WTO成員國反映了數字環境中知識產權執法的重要性,并討論了網絡執法措施的適用范圍、適用于版權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以及用于鑒別合法版權作品的全息圖以及相似機制的使用。同樣,他們還討論了提高消費者抵制盜版和假冒產品意識的項目。知識產權的管理也引起了關注。近期的TRIPS通知包括簡化工業產權申請程序的措施和促進電子申請的措施以及與時限和授權后異議有關的措施。
對于知識產權法和政策的實質領域,WTO成員國討論了專利、未披露信息、商標、地理標志和版權。貿易政策審查還討論了國內法對傳統知識以及遺傳資源的保護以及相關專利披露機制的使用。保護臨床試驗數據的不同方法(尤其是獨占期限)也在討論之中。
最后,TRIPS理事會在通知中還談及了非傳統商標(如動作和聲音商標)的保護。成員國探討了不同的保護地理標志的方式,包括采用雙邊協議和特殊的保護形式,如原產地名稱。許多關于地理標志保護的雙邊協議都匯報給了TRIPS理事會,以便審查地理標志保護的實施。TRIPS理事會討論的版權問題還包括在線和數字環境;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認可、作用和競爭;錄制媒體的征稅;可選性登記體系的使用;用于教育和相似目的的版權作品翻譯強制許可。他們還討論了區域一體化協議中的版權管理。(編譯自wt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