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旨在幫助和引導企業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并建立科學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本《規范》適用于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和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可參照本《規范》適用。
2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知識產權
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其范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2.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圍繞知識產權開展的計劃、組織、領導、控制以及制度建設等活動的總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貫穿于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經營、資產管理、市場營銷和對外合作等經營活動環節, 其內容主要包括:
a)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b)細化與落實知識產權工作制度;
c)創造與維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
d)知識產權資產的管理、評估、流轉及其他增值活動;
e)管理與利用知識產權信息;
f)預防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g)組織企業內部知識產權宣傳、交流和培訓,營造企業知識產權文化。
2.3
知識產權托管
知識產權托管是指將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需求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業化的服務相結合,在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企業委托服務機構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為企業量身定制一攬子服務的工作模式。
2.4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與原則
3.1 基本要求
企業應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的“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為指導方針,合理配置知識產權資源,全面提升企業知識產權能力,積極參與更高水平的市場競爭,努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3.2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
企業應把知識產權管理提高到戰略高度,科學規劃自身知識產權戰略,并將其作為企業整體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應包含以下內容:
a)確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類型,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能夠與企業長期經營目標和經營理念相統一;
b)企業應針對其內部職能部門和管理層級劃分,制定符合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管理目標與工作重點,并配合相應的考核評價制度。
c)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確保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有效運行和控制。 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專項管理制度。
d)企業在研發、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強化知識產權資產管理,熟練運用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
3.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目標
企業應逐步建立與自身經濟、科技發展水平相互協調統一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形成規范有效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培育管理能力強,轉化力度好的企業知識產權運營格局;開創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尊重他人權利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局面。
企業的主導產品或者重點產品應擁有知識產權。企業擁有的發明專利,特別是向境外申請的發明專利數量顯著增加;品牌影響力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成為企業在國內外市場中提升經濟效益和市場占有率的核心要素和關鍵因素。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目標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市場為導向,為企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與企業技術、營銷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相互協調統一。
4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構成
4.1 基本要求
企業應依據自身特點,按本《規范》要求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企業應識別企業發展所涉及的各種知識產權種類及其作用,確保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運行和控制,定期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績效評估,持續加以改進。
4.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狀況,建立與其規模相匹配、與其產品或服務特性相符合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有職能分明的組織結構、穩定的經費保障、完善的信息系統和規章制度。
4.2.1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具備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總體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工作。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企業管理人員在知識產權管理中,應把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的一部分,組織相關部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及管理決策。
4.2.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企業可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合適的人力、物力資源。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職責主要包括:
a)制訂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和工作計劃;
b)執行企業知識產權內部控制制度;
c)單獨或協助企業其它部門進行與企業知識產權獲取、維護等有關的日常管理工作;
d)評價、評估與運作企業各種類型知識產權資產;
e)防范與應對知識產權風險,規范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員工與外來人員業務活動,建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預警機制,及時處理企業內外部各種知識產權糾紛;
f)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化水平,搜集、整理、分析與相關知識產權文獻、資料,負責企業內外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管理、獲取和利用;
g)創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氛圍,負責組織本企業員工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
h)其他相關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4.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企業應根據所處行業、發展階段、規模等因素,選擇適宜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發展初期的中小企業,可采用綜合性的知識產權管理結構,對所有知識產權事務實行統一管理。
發展到相當規模的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4.4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經費保障
企業應在年度預算中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職務發明獎勵,信息網絡建設,維權,宣傳培訓以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的經費支出。
4.5 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中,應明確知識產權管理原則和管理機構設置,建立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涵蓋研發、設計、工藝、生產、銷售、進出口、參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等環節內容。
知識產權類型較多的企業,可以設立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專項管理制度。
各項管理制度應注重指導性、操作性,能切實提升企業有效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水平。
4.6 企業外部知識產權管理協調機制
企業應加強對外知識產權工作聯絡,根據自身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實際情況,建立并完善對外知識產權工作溝通與反饋機制。
企業在處理知識產權突發事件時,應保持與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司法部門的聯系。
4.7 企業知識產權托管
企業可委托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知識產權托管。托管分為完全式托管與部分式托管。
完全式托管主要面向未設置知識產權機構、人員的小型企業,以政府引導和支持服務機構提供信息分析、專利申請流程服務等無償服務為主;部分式托管主要面向具備知識產權機構、人員的大中型企業,以政府推薦服務機構提供專利運營、權利維護、戰略規劃、人才培訓等有償的專業服務為主。
5 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
5.1 基本要求
企業應綜合考慮國家及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產業政策等因素,制定知識產權創造和獲取方面的工作細則,明確知識產權創造和獲取的方式及途徑。同時,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合理運營知識產權并積極進行成果轉化。
企業應根據市場需求、內部經營發展規劃以及技術分析等因素,評估新創意的可行性,考慮謀劃將創新、創意或設計在后續的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申請專利、商標或其他類型知識產權等問題。
5.2 專利
企業應在生產研發過程中積累核心技術優勢,保護自身利益免受侵害。
企業對于創新技術或產品可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具有特色的外部設計產品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提交專利申請以及何時提交專利申請,應綜合考慮如下各種因素:技術的新穎性、創新性、實用性、可規避性、侵權證據的可發現性、是否與技術標準相關等。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組織研發部門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檢索、分析、論證,及時作出是否申請專利的決策。
企業應根據產品主要銷售地區以及企業主要競爭對手所在國家,合理選擇申請地,做好境外及國際專利申請工作。
企業應妥善管理企業在專利申請流程中的技術文檔、申請文件、檢索文獻、審查程序文件等各類文件資料,監控各程序所需時間及期限,將各類專利申請文檔予以規范化存檔并定期更新。
5.3 商標與品牌戰略
在開展經營活動前,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結合商品或服務功能用途、消費者的價值需求、市場宣傳開拓、法律保護等方面,設計出具有顯著性、獨創性和良好形象的商標并申請注冊。
在商標申請注冊的基礎上,企業應做好品牌定位與擴展,制定差異化的品牌培育策略,進行品牌推廣與宣傳。
企業應根據整體經營戰略以及相應的單一商標、多商標、主副商標或商標并購等戰略,進行以下工作:
a)需要申請注冊的地區和類別;
b)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
c)當前或潛在的商品或服務種類;
d)申請注冊的途徑;
e)成功注冊的可能性;
f)成本與潛在效益。
5.4 互聯網絡域名
互聯網絡域名具有在互聯網上對企業進行標識、提升企業形象的作用。企業可選擇商號、商標等作為域名并進行注冊。
5.5 商業秘密
企業對于不適于申請專利的技術信息,可決定是否納入商業秘密保護范圍。企業可采取商業秘密與專利保護聯合使用的策略,將技術成果中不容易保密的部分申請專利,將其中技術難度大、不易仿造的部分以技術秘密的形式加以保護。
企業對于經營信息,在必要的情況下,可采取保密措施。
5.6 著作權
企業應記錄其投入財力或人力資源創作的產品設計圖紙、計算機軟件,或其他文學、藝術、音樂等版權作品,列明創作步驟,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版權備案或登記,并以版權標識或其他方式向公眾明確該作品受版權保護,同時可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防范作品被非法復制。
企業應明確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委托作品或者合作作品也應通過合同方式對著作權歸屬加以明確約定。保存創作作品的相關檔案或資料,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或復制。
5.7 知識產權創造費用的減免與資助
企業可根據國家及地方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關于國際申請(PCT申請)費用減、退、免方面有關事項的公告》等規章制度,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知識產權費用的減免與資助。
5.8 知識產權激勵機制
企業應制定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規范、制度,通過物質獎勵、榮譽獎勵等措施調動員工的創造積極性。
5.9 知識產權歸屬
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權屬監控制度,評估通過自身研發和外部獲取知識產權不同方式的優勢和風險,結合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選擇知識產權取得方式。
企業應在引進或購買知識產權前,就有關知識產權歸屬與法律狀態進行調查。
企業應以書面方式與員工或合作單位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明確有關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權益分配。
5.10 知識產權流轉
5.10.1 基本要求
企業應重視知識產權流轉,包括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貿易、作價投資,質押融資等。
企業應規范知識產權評估、財務核算制度,強化企業各種合同中的知識產權審查,加大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力度。
5.10.2 知識產權引進
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有選擇地引進或購買具有一定先進性和發展潛力的核心知識產權。
企業在技術引進工作中涉及專利技術時,應要求技術提供方提供專利項目清單,并進行相應的專利文獻檢索和法律狀態調查。
5.10.3 知識產權輸出
在進行知識產權輸出時,企業應通過合同界定雙方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時,應從獨占實施許可、獨家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等許可方式中,選擇合理的許可方式,并制定適當的知識產權使用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5.11 專利聯盟戰略與標準戰略
為避免專利技術比較接近的企業相互發生侵權現象,并節省開發成本,企業可尋求兩個或多個企業之間的專利雙邊或多邊交叉許可,推行專利聯盟戰略。
企業應積極參與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結合技術研發、市場營銷等活動開展技術標準科研與制訂,將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轉化為標準。企業可制訂高于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提高按標準組織生產、檢驗的能力。
6 知識產權風險防控與保護
6.1 基本要求
企業應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各環節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建立相應的防范保護機制。
6.2 企業研發過程知識產權風險管理
企業應對研發活動實施過程跟蹤監控,適時調整研發策略和研發內容,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企業應對設計與開發成果進行評估、確認,形成知識產權評估報告,并明確其保護方式,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6.3 生產經營過程預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措施
企業在采購產品、技術和服務時,應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企業應對商品、商品包裝、商品說明書等進行檢查,對標注專利、商標、著作權標示信息的商品進行確認、登記,必要時可建立相關的知識產權商品數據庫。
企業在來料加工、貼牌生產、委托加工時,應避免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企業可要求委托方提供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和知識產權權屬證明。企業應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屬、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范圍、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時的責任承擔以及損害賠償數額等內容。
6.4 企業產品出口或赴境外參展過程中預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措施
對于將產品出口至境外的企業、到境外參加相關展會的企業,可進行知識產權特定國家檢索,最大程度規避被海關、境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或司法機關扣貨、查封等風險。
6.5 知識產權保密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通過保密協議書或保密條款等方式,防止創新技術和商業秘密等已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泄露。
企業應與涉及相關商業秘密的雇員簽署保密協議。對于流動性較高的行業,企業可在員工入職時與其簽署包括離職保密條款在內的一攬子保密協議。
6.6 知識產權預警
企業可自行或委托專門服務機構對其所涉及的各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糾紛、相關貿易和銷售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等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判斷并及時作出警示預報,根據反饋的結果對信息分析方法進行修正與改進,并對相關預警信息進行持續跟蹤。
企業可在必要時,就自己需要保護的知識產權向海關進行申請備案。
6.7 知識產權緊急事件響應
企業應針對有可能對本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事件建立知識產權應急事件緊急響應機制,制定緊急處理方案,采取正確的步驟和措施對知識產權應急事件進行處置,降低事件損害程度。
對于重大知識產權事件,企業應成立緊急處理臨時指揮小組和專家工作組,在針對事件評估與調查、發布事件信息報告、展開事件處理的緊急響應、事件處理后恢復重建與總結調整等環節積極展開有關工作。
企業應妥善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有關整改措施并將事件經過向企業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及時報告。
6.8 知識產權侵權與救濟
企業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通過協商談判、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提起法律訴訟等方式,制止和防范他人侵權行為。
7 知識產權信息利用
7.1 基本要求
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制定企業技術活動中與專利申請相關技術人員和檔案的管理規范
企業應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等各種知識產權文獻提供的技術、經濟、法律信息,對研發活動實施過程跟蹤與監控,適時調整研發策略和項目內容,避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7.2 知識產權信息范圍
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包括:
a)知識產權相關的協議、合同、規章;
b)知識產權產生、申請過程及其成果的記錄與存檔;
c)知識產權審查、評估、分析與預測研究等報告;
d)知識產權訴訟的法律文件;
e)行業相關知識產權資料庫;
f)考核、獎勵、懲處等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歷史存檔。
7.3 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指派專人對企業的專利檔案、商標檔案、著作權檔案、商業秘密檔案等進行管理,并且定期檢查。建立健全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統計、鑒定、保管、保密、利用等管理制度并對檔案管理工作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接收的相關文件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且按照不同知識產權類別進行管理。對技術檔案采取措施,進行安全防護;設置專用庫房或檔案柜,采取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
7.4 企業知識產權數據庫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或委托相關服務機構建立與自身技術領域相關的知識產權數據庫,并做到定期整理和維護。
企業在研發立項以及商標注冊前期,應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庫進行檢索、分析。
7.5 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檢索與分析
企業創造或取得知識產權時,應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必要的檢索與分析,確保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業應利用知識產權信息,通過對專利、商標及其他類型知識產權信息的檢索與分析,評估自身的研發與經營活動,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低水平重復研發,合理配置創新資源,并掌握技術現狀與發展趨勢。
企業應定期進行相關知識產權文獻的更新檢索與分析,對企業希望制造或銷售產品的國家(地區)進行重點檢索與分析,以免將來在當地制造或銷售時發生侵權糾紛。
8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與文化建設
8.1 基本要求
企業應明確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兼職人員,確保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人員具備相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滿足知識產權管理要求。
企業應開展員工的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知識產權意識。
8.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機制
企業應合理配置適合企業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管理的人力資源,可根據企業發展的長期戰略,引進國內外科技人才和懂技術、懂法律、懂經營、懂國際競爭規則的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參與企業的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企業應為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獲得專利工程師等有關知識產權職稱、專業資質創造有利條件。
8.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專職與兼職人才
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聘用知識產權專職人員。知識產權專職人員應具備撰寫申請文件、答復知識產權審查意見通知書、完成申請補正、知識產權檢索、侵權判斷、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參與知識產權訴訟等方面的能力。
企業可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庫,聘請具有較高知識產權理論水平和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外部專家為顧問,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與指導。
8.4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
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內部培訓制度,針對企業內部不同部門及崗位,確定應具備的各種知識產權知識及技能,制定合適的培訓方案。
企業應組織員工積極參加各種知識產權論壇或培訓,提升企業家和員工知識產權理論認知和實踐操作水平;積極安排員工進行知識產權實踐,增加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等相關事務的實際經驗。
8.5 企業知識產權文化氛圍營造
企業應定期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普及,積極參與國家、省、市等相關部門舉辦的“世界知識產權日”、“中國專利周”等宣傳活動,提高企業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
企業應將全員知識產權普及培訓納入日常工作范疇,形成企業全員重視知識產權、尊重知識產權的氛圍,逐漸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業知識產權文化。
9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估
9.1 基本要求
企業應及時收集和分析包括來自檢查的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來源的信息,以驗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并評價如何提高和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9.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檢查
企業應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情況與預期的目標進行比較,對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各環節以及各環節中產生的效益進行內部審核。
檢查與審核的環節應包括知識產權取得、運用、保護、管理、人才培養以及文化建設等方面,應重點涵蓋技術創新的效率、知識產權運用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情況等方面。
9.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分析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評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針對企業的整體和各業務部門制定相應的業績評價指標,并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主要應包括:
a)研發部門專利申請與授權指標;
b)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收益指標;
c)企業營銷部門知識產權經營業績指標;
d)企業法律部門知識產權訴訟業績指標。
企業可委托外部評估機構對其戰略實施進行評估。
9.4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改進
企業應根據知識產權管理目標以及實施效果評估結果,對知識產權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診斷,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本身、戰略實施環境以及戰略規劃執行等方面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