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工作亮點分為兩個方面。在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知識產權司法改革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為積極探索以集中管轄的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專業化程度,統一裁判尺度,以全國第一家知識產權跨區域管轄法庭--重慶市兩江新區知識產權法庭為樣板,探討在其他省市和地區建立知識產權法庭跨區域管轄知識產權案件的可行性,并于2017年1月起草并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南京、蘇州、武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并跨區域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批復》,目前南京、蘇州、成都、武漢等地的知識產權法庭已經掛牌成立;繼續推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進行,于上半年完成對各省法院“三合一”方案的審定和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