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伊利公司)訴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蒙牛公司)、北京誠佳和商貿有限公司(下稱誠佳和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誠佳和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同時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使用涉案產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伊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15萬元。
據了解,伊利公司認為,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的名為“未來星營養果汁酸奶飲品”(下稱“未來星”),使用了與其2012年上市銷售的“QQ星營養果汁酸奶飲品”(下稱“QQ星”)的相近似的產品包裝、裝潢及產品名稱,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伊利公司遂將蒙牛公司及“未來星”的銷售商誠佳和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誠佳和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并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使用涉案產品包裝、裝潢、產品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伊利公司與蒙牛公司在產品類別、用戶群體、盈利模式、市場細分領域等方面均有重合,存在直接競爭關系;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QQ星”的產品包裝、裝潢屬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蒙牛公司被訴產品的包裝、裝潢與伊利公司相關產品的包裝、裝潢存在整體風格的相似性、聯系性,容易讓消費者產生二者屬于系列產品的即視感;涉案商品的包裝、裝潢實際發揮了比商標更強的識別作用,考量到兒童作為目標消費群體,同時出于實際銷售場景的考慮,而且市場調查報告顯示實際混淆已經發生,因此蒙牛公司的行為會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另外,一審法院認為蒙牛公司存在為彌補產品短板、迅速占領市場,而摹仿伊利公司涉案產品的包裝、裝潢推出相似包裝、裝潢,導致消費者混淆,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惡意。
綜上,法院認定蒙牛公司對伊利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并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