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藝龍旅行網”中發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的配圖微博,其中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并在每張圖片中均添加臺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葛優躺 資料圖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旨在宣傳被告的旅游項目及酒店預訂,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以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與被告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諸多誤解。因此,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