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對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國福龍鳳公司)訴寧波龍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寧波龍鳳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寧波龍鳳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并賠償上海國福龍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13.688萬元。
此前,因認為寧波龍鳳公司在其公司網站及商品包裝袋上,突出使用“寧波龍鳳”字號及使用含有“龍鳳”字樣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且侵犯了上海國福龍鳳公司對“龍鳳”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上海國福龍鳳公司將寧波龍鳳公司訴至浦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