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公司訴稱,該公司是《中國好聲音》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人,并享有對于侵權行為依法維權的權利。今年3月,經調查發現,迅雷公司運營的“迅雷”手機客戶端未經許可向網友提供《中國好聲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視聽節目的在線播放服務,給騰訊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機鋒公司運營的機鋒市場作為侵權應用的下載提供方,在多次收到騰訊公司投訴函后,仍未做下架處理,造成騰訊公司損失進一步擴大。
騰訊公司認為,其為獲得節目的合法權利付出了巨大的經濟成本,二被告的行為極大地影響了騰訊公司商業運營,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三百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