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底白字的易拉罐,不過一個叫“六個核桃”,一個叫“六個堅果”。河北養元集團認為,重慶達沃斯食品公司的“六個堅果”的產品及包裝名稱、包裝與“六個核桃”神似,容易讓消費者混淆,攀附了“六個核桃”的知名商譽,遂以不正當競爭將重慶達沃斯公司告上法院,“六個核桃”的江津經銷商陳二娃食品店也一并成為被告。
2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六個核桃:六個堅果故意模仿
河北養元集團代理律師曹律師稱,重慶達沃斯食品公司生產的“六個堅果”采用了與“六個核桃”核桃乳產品極為相似的產品名稱及包裝,其瓶身、包裝箱、手提袋的包裝、裝潢在整體和主要部分均與“六個核桃”構成近似,并在全國大量銷售,造成公眾混淆,攀附商譽,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江津白沙鎮陳二娃銷售該“侵權”產品。
曹律師現場拿出了此前在陳二娃食品店和另一超市購買的“六個堅果”產品舉證。她認為,“六個核桃”和“六個堅果”在產品名稱上很近似,一個叫“六個核桃核桃乳”,一個叫“六個堅果植物蛋白飲料”,且包裝都是藍底“六個XX”白字的易拉罐裝。
而在紙箱包裝上,除了依然用藍底白字外,還有藍色飄帶,一個藍白色調的易拉罐,兩者也近乎相同。就連手提袋,兩者也都是紅底,中間藍底白字。
“如果不是故意模仿,為何都要采用‘六個’,且用藍底白字、易拉罐這些元素來包裝?”曹律師稱,“六個核桃”是中國馳名商標,“六個堅果”的行為涉嫌侵犯了其商譽。
河北養元集團請求法院勒令其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名稱及包裝,并要求達沃斯公司和陳二娃食品店分別賠償31萬元、1萬元。
六個堅果:兩者包裝相差懸殊
而重慶達沃斯食品公司代理律師馬燕飛對“六個核桃”方面的說法并不認同。
馬律師說,首先,根據重慶市食藥監局對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的審批結果,對產品名稱認定與河北養元所稱產品名稱不一致。“六個核桃”、“六個堅果”都是商標,“六個核桃”名稱應為核桃乳,“六個堅果”名稱則為植物蛋白飲品。
在易拉罐、紙箱、手提袋上使用的“六個堅果”文字從2013年5月8日申請商標注冊,2015年11月26日已獲得商標注冊,且易拉罐和紙箱包裝已經進行版權登記保護。重慶達沃斯食品公司使用該商品名和包裝的行為屬于善意的、正當的、合法的,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不當競爭。
兩者包裝并不近似,相差懸殊。馬律師說,“六個堅果”易拉罐由核心文字“六個堅果”+格沃斯圖文商標+“格沃斯,高品質”廣告語+六種堅果實物圖形構成。“六個核桃”的易拉罐包裝以養元商標+六個核桃商標+魯豫人物圖像+“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廣告語構成。
至于藍白主色調易拉罐包裝使用已經泛化,顏色識別特征極弱。早在該藍白主色調瓶體包裝之前,河北承德露露集團的“露露杏仁露”、廈門銀鷺集團的“銀鷺”杏仁露、內蒙古寧露保健飲料公司的“寧露”杏仁露等都曾用過,該包裝消費者已耳熟能詳。“難道大街上穿紅衣服的人都是同一個人嗎?”
手提袋、紙箱包裝也是如此。“六個堅果”手提袋包裝上部為七瓣金花,彩花和下部黃、白相間液體飲料構成的浪花,整體顏色為紅黃白三色;而“六個核桃”為深紅色底色,上部為“養元”商標,下部為魯豫圖像。兩者并不會混淆。
陳二娃食品店的律師也表示,銷售“六個堅果”產品并沒引起消費者混淆。
法庭:
10天庭外調解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審判員表示,本案存4大爭議焦點。
首先,重慶達沃斯食品公司認為養元提供的“六個堅果”產品包裝由于有部分與其不符,尚不確定是否為其生產。
其次,雙方的名稱是什么?“六個核桃核桃乳”是否為知名產品名稱,是否侵權,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第三,罐體、紙箱、手提袋等包裝、裝潢是否侵權,也需認定上述問題。
最后,在賠償金額方面,雙方也應提供充足證據,發表意見。
最終,在征求雙方代理律師意見后,法庭決定10天庭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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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師傅VS康帥博
金江津VS金冮津
食品飲料“模仿秀”泛濫
業內人士透露,重慶乃至全國不少食品和飲料產品都有被“搭便車”的現象。比如曾有人傍康師傅的牌子,申請“康帥博”的商標,一旦在外包裝上用行草書寫,很難辨認;再比如金江津白酒,有人申請“金冮津”商標,也很難辨認。詩仙太白的詩仙太白新花瓷的包裝,也被新優詩牌新花瓷模仿過,均是白底上面印有青花,包裝盒都是六面形。
據該人士了解,在重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的各種食品飲料侵權案件,每年在10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