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記“盲公餅”與聯和“佛山公”,這“兩公”之間長達兩年之久的“餅戰”,最終落下了帷幕。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該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宣判,判定“佛山公”構成不正當競爭,駁回部分上訴,同時維持一審關于“佛山公”賠償10萬元、登報聲明等判決。
回顧:
“兩公”之爭 紛擾兩年
合記“盲公餅”與聯和“佛山公”均是廣東佛山的糕餅生產商,這兩家相距僅5公里的餅家,曾經是合作伙伴。盲公餅相傳由盲人何聲朝創制于清嘉慶后期,距今已有200多年歷史,曾被評為“中華老字號”;“佛山公”則是一家售賣佛山特產的連鎖店,為佛山市南海區聯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和公司”)所持有商標。
據“佛山公”的負責人陸先生此前向媒體介紹,聯和公司自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賣盲公餅,雙方的合作關系在2010年開始變冷,合記公司不再向聯和公司直接供貨,但“佛山公”特產店不能沒有佛山特產“盲公餅”,遂通過廣州一德路一家經過合記公司特許的經銷商進貨銷售。
2013年,“佛山公”在天貓商城開設“聯和食品專營店”銷售佛山特產,其中包括由合記公司生產的“盲公餅”。2014年年底,合記公司發現聯和公司在網店銷售“盲公餅”時,產品描述中多處顯著標注“佛山公”商標,并且使用“佛山特產第1店”、“佛山公特產旗艦專賣店,由廠家直接供貨”等廣告宣傳用語,于是將聯和公司訴至南海法院。
同年12月,案件一審開庭。2015年9月,一審法院認定“佛山公”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但聯和公司顯著標注“佛山公”標識、在“合記盲公餅”的文字介紹前標注“【佛山公特產】”、使用“佛山特產第1店”以及“由廠家直接供貨”等宣傳用語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判決聯和公司立即停止在“盲公餅”產品圖片上顯著標注“佛山公”標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合記公司10萬元,并在報紙上公開刊登聲明。
終審:
銷售盲公餅時不得標注“佛山公”
雙方均不服上訴至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日,佛山中院對此案進行審理。
二審庭審上,雙方再次就網店銷售中使用“佛山公”標識、宣傳用語等是否涉及侵權以及賠償金額產生激烈交鋒。合記公司上訴認為,圖標“佛山公”以及文字“【佛山公特產】”本身就具有突出的顯著性,只要標注就會引起消費者的注意,由此希望法院改判聯和公司停止在“盲公餅”產品圖片上標注“佛山公”標識,而非一審所提及的僅僅停止“顯著標識”。
此外,合記公司還提出,聯和公司不正當地利用合記公司的歷史榮譽,聯和公司因其不正當競爭而帶來了一定的品牌增值,10萬元的賠償數額過低,要求賠償30萬元。
聯和公司則再次強調,其在天貓網店銷售“盲公餅”時,對“盲公餅”的產地、外包裝等信息均做了真實、完整的展示,不會誤認混淆。
近日,佛山中院二審宣判,支持合記公司的部分上訴請求,改判聯和公司停止在“盲公餅”產品圖片上標注“佛山公”標識,同時駁回聯和公司、合記公司其他上訴請求。
至此,長達兩年之久的“兩公”之爭,最終在司法程序上畫上了句號。
記者手記
老字號維權 不止為“正名”
合記公司的“盲公餅”強勢出手維權,挑起了“兩公”之爭,這一事件經本報兩年前獨家率先報道后,引來了各方的關注,成為佛山本地知識產權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例。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反響,首先是因為“盲公餅”的知名度。提起佛山本地的特色小吃,擁有200多年歷史、作為“中華老字號”的盲公餅,一直為人所熟知。同時,作為被告的“佛山公”也并非等閑之輩,雖然其名氣不如盲公餅,但同樣有著很深的歷史淵源。
在此次事件中,首先合記公司的維權意識應肯定,不惜花重本一次又一次為了自己的老字號維權。不過,追根溯源,“兩公”還是有過“甜蜜期”,聯和公司自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賣盲公餅,雙方的合作關系一直持續到2010年。對于合作關系的忽然斷裂,“佛山公”一直表示“藍瘦香菇”,以至于后來不惜通過從第三方渠道購買盲公餅繼續銷售。
案件歷經一審、二審,雖然從法院的層面已偃旗息鼓,曲終人散,但背后的“暗戰”依舊未止。今年3月,合記公司又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佛山公”商標。申請商標撤銷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至今仍沒有進一步的消息。由此可以看到,風波表面上是平息了,但是底下的暗涌,又會隨時噴發。
記者認為,在這起案件中,或許并沒有贏家。盲公餅沒有成功讓法院認定“佛山公”商標侵權,“佛山公”也沒有成功為自己“正名”,同時也背負了不正當競爭的指責。其實,比起贏官司更重要的是贏得利益。不過,雙方在法庭上相見,這也意味著短時間內不可能再續“前緣”,雙方共贏的機會也隨之消逝。
不過,雙方也可以從中得到了不少寶貴的經驗:對于“盲公餅”來說,如何更好地擦亮自己的“老字號”,擴充銷售渠道和銷售方式,增加產品的多樣性,作為對家的“佛山公”的確可以讓他們學習;對于“佛山公”來說,在迅速拓展市場的同時,如何避免踏上灰色地帶,如何增加知識產權意識,減少類似的糾紛,這持續近兩年的官司應該也可以讓他們好好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