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阿克蘇諾貝爾涂料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阿克蘇公司)欲在建筑、木工等服務上申請注冊“CQ色商”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以該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阿克蘇公司不服上述決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一審法院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后,阿克蘇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針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原判及商評委被訴決定,并要求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據了解,該案訴爭商標為第12807940號“CQ色商”商標,指定使用于第37類油漆服務、室內外油漆、建筑、室內裝潢等服務。
在商標局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后,阿克蘇公司向商評委申請復審。2015年8月,商評委經審查作出被訴決定,認定訴爭商標中的“色商”二字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
阿克蘇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并提起行政訴訟。阿克蘇公司在訴訟中補充提交了第12821887號及第12821885號“色商”商標等未被商標局或者商評委以“不良影響”為由駁回的阿克蘇公司名下“色商”系列商標檔案,以及百度搜索“CQ色商”的搜索結果。
據了解,阿克蘇公司申請注冊的第12821887號“色商”商標,指定使用于廣告、貨物展出等服務,已經被核準注冊。阿克蘇公司申請注冊的第12821885號“色商”商標,指定使用于室內裝飾設計等服務,該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
但一審法院并未支持阿克蘇公司的訴訟主張,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阿克蘇公司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訴爭商標“色商”本身并不存在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情形,商評委與原審法院認為按照其表面的通常含義理解,一般消費者可能將訴爭商標理解為與情色有關的含義,顯得牽強附會。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