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時尚舒適的設計風格,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下稱駱駝公司)主營的“駱駝”品牌男鞋備受消費者青睞。而早前駱駝公司在京東商城上發現,福建泉州琛寶商貿有限公司(下稱琛寶公司)開設了“臺灣駱駝專賣店”(后更名為“琛寶鞋靴專營店”),并使用“駱駝”“CAMEL”等字樣與“單峰駝圖形及TAIWAN”標識(下統稱涉案標識),同駱駝公司持有的“駱駝”“CAMEL”及“雙峰駝圖形”等系列商標相近似,駱駝公司遂將琛寶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這場歷時兩年的“雙峰駝”與“單峰駝”之爭終見分曉。根據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即判令琛寶公司停止被控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駱駝公司包括為制止侵權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18萬元。
兩只“駱駝”各執一詞
據了解,目前,駱駝公司在鞋、服裝等商品上核準注冊有“雙峰駝圖形”“駱駝牌及雙峰駝圖形”“駱駝”“CAMEL駱駝”等有效注冊商標(下統稱涉案商標)。2015年6月,駱駝公司在第25類戶外休閑鞋商品上核準注冊的第3596417號“雙峰駝圖形”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經查,琛寶公司于2014年7月注冊成立,其在京東商城開設了“臺灣駱駝專賣店”,后更名為“琛寶鞋靴專營店”。
2015年3月,駱駝公司發現琛寶公司在京東商城開設的店鋪及所銷售的鞋靴商品均使用了“駱駝”與“CAMEL”等字樣及“單峰駝圖形及TAIWAN”等涉案標識。2015年12月,開設于京東商城的“琛寶鞋靴專營店”停止運營。目前,記者在京東商城搜索該店鋪無法顯示任何結果。
對此,駱駝公司認為,琛寶公司所使用的涉案標識與其涉案商標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且琛寶公司侵權范圍廣泛、獲利巨大。據此,駱駝公司向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琛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
琛寶公司辯稱,其所使用的“單峰駝圖形及TAIWAN”標識為臺灣昭星有限公司(下稱昭星公司)在中國臺灣核準注冊的有效商標,昭星公司將該商標授權福建省泉州市惠安沙洲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沙洲公司)使用,沙洲公司后來授權琛寶公司為“單峰駝圖形及TAIWAN”品牌鞋在京東商城的代理商,并授權琛寶公司使用該商標。據此,琛寶公司主張其并非假冒涉案商標,而且其所使用的涉案標識與涉案商標不僅有明顯區別,其還注明了“臺灣駱駝”字樣,不會造成消費者產生誤解;即使其使用的涉案標識與涉案商標相近似,其也是代理沙洲公司銷售涉案被訴侵權鞋類商品,具有合法來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難謂善意構成侵權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被訴侵權標識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商品來源于駱駝公司,或與駱駝公司存在聯系,琛寶公司的銷售行為侵犯了駱駝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同時,駱駝公司的涉案商標經過多年經營已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琛寶公司作為鞋類產品專業經銷商,其注意義務及能力應比一般消費者更高。而且“單峰駝圖形及TAIWAN”商標系在我國臺灣注冊的商標,琛寶公司作為一家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技術進出口業務的商貿公司,理應知曉商標權具有地域性,應當明知即使在我國臺灣注冊的商標,在我國大陸也不享有專用權,故琛寶公司主觀上存在過錯,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合法來源的抗辯不成立。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琛寶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犯駱駝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鞋類商品,并賠償駱駝公司包括為制止侵權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18萬元。
琛寶公司不服上述一審判決,隨后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標經過駱駝公司的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具有較高的顯著性與知名度,琛寶公司在與駱駝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鞋類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涉案標識,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相關商品來源于駱駝公司或與駱駝公司存在聯系,琛寶公司的銷售行為侵犯了駱駝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商標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在我國臺灣地區取得的商標權不能對抗駱駝公司在我國大陸依法注冊取得的商標權,而且駱駝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商標顯著性和知名度較高,琛寶公司應當知道其所銷售的被訴侵權商品存在侵犯駱駝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琛寶公司仍予以銷售,其主觀上難謂善意。
綜上,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琛寶公司的上訴,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