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60公司向法院提起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5月,該案被告江民公司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由于專利保護客體的特殊性以及我國在此之前沒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因此,筆者認為,無論是專利侵權訴訟還是專利權無效案件,其涉及的焦點問題都將對今后此類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GUI是在產(chǎn)品顯示裝置上以圖形方式顯示的界面,應用的是計算機圖形技術。GUI設計涉及用戶體驗和用戶對于產(chǎn)品的識別和認知,影響著用戶對于軟件和硬件產(chǎn)品的選擇使用和購買,因而成為企業(yè)之間相互競爭的重要工具。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對《專利審查指南》進行修改后,自2014年5月1日起,受到一定限制的某些類型的GUI被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事實上,目前,對圖形用戶界面進行保護已經(jīng)成為國際趨勢,美國、韓國和日本分別于1996年、2003年和2006年頒布或修訂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外觀設計專利對GUI進行保護。
筆者認為,該案能給相關從業(yè)者帶來兩方面啟示。
第一,該案將促進審判標準的不斷完善。在該案中,如何認定以GUI為接口的軟件產(chǎn)品的“制造”、免費軟件是否存在銷售行為是認定侵權行為的焦點問題。如果存在侵權行為,那么認定是否構成相近似的設計,包括GUI外觀設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確定、判斷主體的定位、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的具體適用、慣常設計的認定等問題將成為該案的難點問題,這些難點問題也是專利權無效程序面臨的共性問題。如果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如何確定免費軟件的侵權賠償額也將成為焦點問題。因此,該案的審理將有利于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審判標準。
第二,該案將引導創(chuàng)新方向、促進有序競爭。我國專利法實施至今,競爭對手之間很少出現(xiàn)一模一樣的設計,更多的是在現(xiàn)有設計基礎上進行改進。通過不斷細化GUI專利侵權和專利權無效案件中的審判標準,發(fā)明人可以更好地把握GUI外觀設計的創(chuàng)新高度,并對專利權穩(wěn)定性、是否構成侵權進行預判,從而正確把握創(chuàng)新方向,進而促進產(chǎn)業(yè)的有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