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現場觀眾還是電視、網絡觀眾,都會發現賽場內外,除了運動員們比賽的身影,許多品牌也在拼命搶眼球。這場火爆全球的體育盛會,不僅是屬于全世界運動員和體育迷的盛大集會,更是全世界各個品牌贊助商們品牌營銷的競技場:4年一次、17天的時間、上萬名參賽運動員、覆蓋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數以億計的觀眾群……專屬奧運會獨有的商業舞臺,無疑讓全世界的企業為品牌競爭熱血沸騰。
但是,奧運會的品牌競爭卻不像普通商業廣告那么簡單。奧運會的品牌范疇內,包括奧林匹克標志、品牌冠名權、品牌贊助商等,這背后的激烈競爭如同體育比賽一樣需要遵守規則。如果說運動員們在賽場上的競賽遵循的是體育規則,那么,這些品牌之間的競爭需要遵守的便是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
現代奧運會,已從最初的單純體育競賽變成了不折不扣的職業體育與商業體育的盛會,商業已成了現代奧運會的重要支撐之一,品牌幾乎成為奧運會商業競爭的“標配”。但是,這種品牌的商業競爭,更多需要建立在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之上。所以,重視奧運會品牌及相關贊助商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歷來受到奧運會主辦者的重視。1996年,亞特蘭大奧組委成立了專門的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維權救濟中心;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國務院發布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2012年倫敦奧運會,則因空前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而獲得了“史上知識產權保護最嚴奧運會”之稱。而正在進行的里約奧運會,也同樣有包括品牌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凡此種種,無不體現了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在奧運會上的分量。
國際營銷界有一種普遍共識,在通常情況下投入1億美元,品牌的知名度可以提高1%;而贊助奧運,投入1億美元,品牌的知名度可以提高3%。由此不難想見,各大品牌之間的競爭之激烈,是有緣由的。但激戰不意味著“亂戰”,若沒有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競爭秩序將無從談起。一方面,若拿下冠名權、贊助權的品牌企業得不到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那么其利益必將受損,最終將嚴重影響品牌企業對于奧運會的參與積極性;另一方面,未經授權的企業若不遵守奧運會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則將受到處罰,甚至連累到自身的品牌信譽受損。所以,在奧運會這樣的國際品牌競技大舞臺上,考驗的不僅是主辦者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力,而且也考驗著參與商業競爭的品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此屆里約奧運會上,中國中車、同方威視、格力、361°等中國品牌閃耀賽場內外,這既是中國品牌的勝利,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勝利。其實,這些中國品牌,幾乎無一不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較為突出的企業。而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也護航這些企業品牌實現了創新發展和“走出去”。此外,此屆里約奧運會上,以其他形式參與其中的中國品牌還有美的、李寧、伊利、蒙牛、匹克等,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參與到里約奧運會,這些品牌企業都在這次機遇中分得了屬于自己的一杯羹。
就里約奧運會而言,如果在品牌方面還有更多希望的話,就是期待有更多的中國品牌借助奧運會這樣的機會走向世界。可以發現,在諸如跳水跳板,氣步槍,賽艇等等高端體育器材裝備方面,幾乎難以看到中國品牌的身影,這也不能不說是一個品牌方面小小的遺憾。但相信中國企業在具備了良好的品牌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基礎上,在不遠的將來,一定會有更多更高端的中國品牌出現在像奧運會這樣的國際舞臺上。
在品牌競爭全球化的今天,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奧運會上的品牌爭奪只是一個縮影。一方面,品牌的鼎力支持為奧運會主辦方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也讓觀眾能夠享受到更為精彩的奧運賽事;另一方面,奧運賽場上的品牌之戰,也必將推動更多的企業對于品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升,從而為優化品牌資源、品牌競爭機制,營造良好的品牌競爭氛圍提供難得的契機。(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