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與以往國家科技規劃所不同,《規劃》首次以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命名。全程參與《規劃》編制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表示,這體現了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科技與創新的結合,突出整個創新鏈條全過程的相互銜接。“把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趨勢結合,有利于針對創新鏈條各個環節和問題進行改革。”呂薇認為,《規劃》中的創新政策,不僅僅是科技政策,還包括經濟政策、財稅政策、貿易政策、金融政策、知識產權和標準制定等一系列政策,是一個政策包。其中,知識產權政策更是亮點頻出。
當前,創新已成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知識產權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日益凸顯。《規劃》提出,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引領型發展,確保如期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為建成世界科技強國奠定堅實基礎。為此,《規劃》在深入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快培育集聚創新型人才隊伍、完善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機制、促進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等任務部署中針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和人才培養等提出明確要求。
為落實和完善創新政策法規,確保實施成效,《規劃》強調,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降低維權成本。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專利審批綠色通道。引導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實施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全流程知識產權管理,建立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構建服務主體多元化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培育一批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知識產權制度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創新成果在保護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市場控制力,為經濟轉型、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韓秀成告訴記者,科技創新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支撐和保障。科技創新成果只有通過法律程序形成知識產權,才能轉化為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而科技創新成果也只有在體現為知識產權之后,其本身蘊含的技術優勢才能提升為競爭優勢,最終在市場上得到更大程度的應用與發展。發揮科技創新的核心引領作用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驅動和基礎保障作用。在他看來,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擁有核心專利、知名品牌和版權精品等知識產權,占據和控制全球產業鏈的高端,是經濟和科技實力形成和發展的關鍵,也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保障。
對于《規劃》提出的知識產權相關指標,韓秀成表示,這與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一致的,促進創新和有效運用的政策導向更加明確。當前,我國雖然已經是一個知識產權大國,但還不是知識產權強國。與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相對應,我國在知識產權人均擁有量、含金量、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等方面較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尤其在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擁有量以及知識產權形成的競爭力方面差距很大,知識產權對于科技創新的顯示度還不高,其主要癥結就是,缺乏關鍵技術知識產權的支撐,缺乏高附加值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因此,我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關鍵不僅在于持續加強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更為重要的是要全面提升知識產權績效,打造更好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法治、市場和文化環境,為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本報記者 王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