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專利申請量的大幅提升,專利申請文件的著錄項目變更數量也隨之逐年遞增。由于部分專利申請人對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的填寫要求不甚了解,導致在填寫申報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嚴重影響了著錄項目變更審查工作的效率,遲滯了著錄項目變更進程。因此,準確規范地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如何準確規范填寫申報書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下稱申報書)的正式表格分為5部分。第一部分是專利申請或專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第二部分是針對通知書進行著錄項目變更;第三部分是變更項目;第四部分是附件清單;第五部分是當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
專利申請和專利的基本信息,尤其是申請號的填寫非常重要。如果申請號填寫錯誤,那么申報書就不會分配到正確的案卷中。“發明創造名稱”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反映了案件的重要信息,“發明創造名稱”的填寫要和案件記載的一致,如果變更過發明名稱,此處應填寫變更后的發明名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一欄應當填寫全體申請人或者代表人的名稱。如果該變更為轉讓性質,則此處既可以填寫變更前的申請人,也可以填寫變更后的申請人。
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通知書進行著錄項目變更,是為了明確著錄項目變更是否是針對某次通知書而提出的。但由于著錄項目變更提出的時機完全由提出者本人決定,因此這一欄可以不用填寫。
“變更項目信息”是變更手續的核心內容,其體現了變更的過程,也是當事人請求的事項。具體包括“變更項目”、“變更前”和“變更后”3部分。“變更項目”是指所要變更的是哪一項信息,具體包括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變更前”是指該項信息目前在案件中所記載的內容。“變更后”是指該項信息將要變更成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遇到以下幾種情形應避免填寫錯誤:
申請人變更
變更為轉讓性質的,變更項目應當是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前”信息填寫案件當前記載的申請人的名稱,“變更后”信息填寫轉讓后的申請人的名稱。申報書中變更后的申請人信息應當填寫3項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申請人的詳細地址以及郵政編碼。變更后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變更后的聯系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留變更前的聯系人,應當在變更后聯系人一欄中將原聯系人信息進行填寫或者填寫“不變”。
變更為轉讓性質,同時解除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是變更前的申請人提交,需要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信息。申請人為單位的,同時也需要填寫變更后的聯系人信息。如果是變更后的申請人提交,可以不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信息。申請人為單位的,同樣需要填寫變更后的聯系人信息。
申請人發生更名的,“變更項目”應當是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前”信息填寫案件當前記載的申請人的名稱,“變更后”信息填寫更名后的申請人的名稱。如果更名后的申請人的地址和組織機構代碼沒有變化,可以不填寫。若公司更名是吸收、合并等形式,按照轉讓的類型進行變更,那么應當填寫變更后的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申請人為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變更后的聯系人信息。
申請人發生更名,同時解除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信息。如果申請人為單位,還應當填寫變更后的聯系人信息。若同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還應當填寫新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專利權轉讓或者更名所涉及的國內申請人,變更后的申請人若為個人,其居民身份證件號碼應當填寫18位數的身份證號;變更后的申請人若為單位,其組織機構代碼應當填寫9位數的組織機構代碼或者18位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發明人變更
若是變更前、變更后為多個發明人,變更項目應當依次填寫“發明人1”“發明人2”“發明人3”等。需要注意的是,發明人是自然人,不能填寫單位名稱。
專利代理機構變更
變更后的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工作證號碼。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工作證號碼應當填寫11位數,最多可填寫兩名代理人。
聯系人變更
聯系人的信息包括聯系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聯系人應當是自然人,且只能指定一人。另外,聯系人不能填寫為單位名稱。聯系人的地址應當詳細寫明?。ㄗ灾螀^)、市(自治洲)、區、街道門牌號碼。
“附件清單”一般是變更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紙件形式的申報書中附件清單可以進行勾選,電子客戶端提交的申報書中附件清單需要手動填寫。
“當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處應當由案件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章。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因專利權轉移引起的變更,也可以由新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下面幾種復合變更的情況需要特別注意:
變更為轉讓性質
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既可以由變更前的申請人簽章,也可以由變更后的申請人簽章。
若該變更為權利轉讓,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變更后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既可以由變更前的專利代理機構簽章,也可以由變更后的申請人簽章。
若該變更為權利轉讓,同時新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既可以由變更前的申請人簽章,也可以由變更后的專利代理機構簽章。
申請人更名
申請人更名,同時解除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變更后的申請人簽章,也可以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但是證明文件中應當有解聘聲明或者辭去委托聲明。申請人更名,同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變更后的專利代理機構簽章。
紙件申請與電子申請的填寫區別
申報書中第三部分“變更項目”的最下方應當填寫“電子申請用戶的代碼以及名稱”,具體包括注冊電子申請客戶端的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如果涉及申請權利轉讓或者申請人更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有時申請人會在“電子申請用戶代碼和名稱”處填寫變更前申請人的電子申請用戶代碼和名稱,這種錯誤填寫會導致審查員無法正常發送通知書至變更后的申請人的電子申請客戶端。因此,該處應當填寫變更后申請人的電子申請用戶代碼和名稱。
以上為申報書的主要填寫內容以及填寫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希望對申報人準確填報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有所幫助。(作者:蔣瑾,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