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表示,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EPO委員會將改組為上訴委員會。
上訴委員會主席全權管理該機構。
主席對EPO行政管理理事會負責,不對EPO局長負責。
主席還將主持擴大上訴委員會的工作。
EPO行政管理理事會將成立新的附屬組委會,即上訴委員會組委會。
委員會還將提高效率,提高自擔成本的范圍。
將為成員和委員會主席建立職業制度,包括績效考核。
委員會將遷往慕尼黑一棟新的獨立大樓。
將為成員和委員會主席制定新的服務期滿后的雇傭規定。改革文件全文發布在歐洲律師協會(EPLAW)的網站上,EPLAW還做了相應分析。
EPO局長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一直強調,委員會需要改革才能提高效率,更好地自擔成本和解決獨立性問題。
他在博文中說:“這些改革不僅是為了上訴委員會,也是為了EPO和用戶。”
但是,代表EPO審查員利益的工會(SUEPO)對此表示不滿。
SUEPO稱,理事會在近日的會議上還采納了其他決定:
關于自辦健康保險的提案獲得通過。
關于行為和調查標準以及紀律審查程序的問題推遲到下一次會議討論。
EPO內部員工問題和行政管理理事會之前確認的問題推遲到下一次會議討論。(編譯自managing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