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議會商務特別委員會開始就該法案第一次向公眾征求意見,不過公眾表示沒人會使用這個制度,因此該委員會建議放棄該法案。
使用SAP的專利申請人會向一個澳大利亞-新西蘭合作網站提交一份單一申請,然后該申請就會自動創建兩個申請,一個是新西蘭申請,另外一個是澳大利亞申請。
而且,根據SEP程序,兩個申請將由一個審查員審查,之前大家認為在每個國家進行單獨的審查會造成工作的重復和資源的浪費,因為基本上做的是同樣的工作。
在商務特別委員會呼吁對該法案提交意見后,絕大多數的意見提交人都表示該法案并無存在的必要,SAP或者SEP都無法為企業以及其專利代理人帶來真正的好處。
商務委員會同意停止SAP或SEP計劃。
完整報告中提到了多個理由,其中包括:
使用SAP程序節省的時間和成本非常小;
由于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專利法和專利實踐的諸多差異,SEP程序基本上不可能顯著節省時間或降低成本,因為申請人仍需考慮答復對其兩個申請的獨立異議;
新西蘭的企業還需承擔更高的行政費用,因為新西蘭知識產權局(IPONZ)會增加審查和申請官費;
實施并維護SAP和SEP的IT基礎設施的成本非常高,審查員還需額外的培訓;
專利領域中已經存在信息和工作共享機制和平臺,比如“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這些機制和平臺可以在不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實現SEP的效率和效益;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允許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電子專利申請(ePCT),該組織已經開始考慮允許在PCT成員國提交多個國家階段申請,這樣帶來的好處類似于SAP,但是成本卻小的多。
基于以上原因,在可預見的未來,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企業可能還需要提交獨立的專利申請并接受獨立的專利審查。但聯合規范專利的行動還將繼續。(編譯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