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緊張地檢索,一行是明天的希望,十行是品種類雷同的迷茫,百行是深深的、寬寬的專利溝壑……”這首名為《跋涉》的短詩是由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點藥業)董事長張俊在公司擬上市之前所作。盡管西點藥業很清楚地看到了專利“溝壑”,卻最終沒能在上市過程中成功跨越過去。
近日,從2016年第77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審委(下稱發審委)會議上傳出消息,西點藥業首次募集資金(IPO)未獲通過,主要問題之一是該公司核心產品的專利權權屬不明。對此,專家建議,科技型企業在上市過程中,不僅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創新能力,還應盡早明晰核心專利的權屬關系,以免在上市過程中因專利權權屬不明影響上市進程。
權屬不明 IPO受阻
西點藥業是一家專注于化學藥品原料及制劑研發、生產和銷售的科技型醫藥企業,是吉林省2008年首批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醫藥企業之一。經過10余年發展,該公司目前已形成以抗貧血用藥和治療精神障礙用藥為主、以抗腫瘤治療輔助用藥和心腦血管疾病治療藥物為輔的產品體系。
據了解,西點藥業從2012年起就著手為上市鋪路。該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其欲通過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擬發行不超過1805萬股,發行后的總股本為7218.3萬股。“若IPO申請順利,根據西點藥業招股說明書記載,其可將募集資金用于2個項目,一是固體制劑車間產能擴建項目,二是公司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北京集慧智佳知識產權咨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產業研究中心高級咨詢師李可表示。西點藥業同時還承諾,若此次發行募集資金不足,其將通過自有資金結合銀行借款的方式自行解決,以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據了解,西點藥業的核心技術產品為“益源生”和“可同”。“益源生”屬于抗貧血用藥,擁有中國發明專利;“可同”屬于治療精神障礙用藥,是國內第一個取得同種類《藥品注冊批件》并上市銷售的利培酮口腔崩解片藥物。西點藥業在招股說明書中強調,上述兩大產品奠定了公司的業績基礎:2012年至2014年,該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51億元、1.93億元和2.0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724.5萬元、4031.8萬元和5091.7萬元,其中“益源生”和“可同”在公司銷售合計收入占比中分別為68%、74%和92%。
業內人士表示,2015年全年發審委共審核企業272家,通過251家,過會率約為92.28%;2016年前5個月,發審會共審核97家企業的IPO申請,其中獲得通過的企業達90家,過會率為95%。如此看來,西點藥業憑借在市場上的良好表現,IPO申請獲得通過應是十拿九穩。然而,就在業內看好其發展前景時,從發審委傳出消息:西點藥業IPO被否。針對西點藥業的IPO申請,發審委提出了4點質疑,其中之一就是該公司的主要產品“可同”的專利使用事宜存在諸多不明之處。
助力不成 反拖后腿
據了解,西點藥業自2001年開始從事醫藥生產業務,在發展初期因缺乏資金、技術和人才儲備,主要通過引進的方式獲得藥品的相關技術,如該公司產品外包裝的“萬全”商標以及“一種利培酮的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備方法”專利均采用他方許可方式獲得。
那么,西點藥業的研發實力究竟如何?“可同”的專利權是否為其所有?中糧營養健康研究院知識產權法務經理朱鏡羲通過專利檢索后發現,截至2016年6月3日,西點藥業提交的中國專利申請已公開的有8件,其中5件專利申請已獲得授權。就該公司提交的8件專利申請所涉及的領域來看,有4件涉及雜環化合物,3件涉及含有機有效成分的醫藥配制品,1件涉及以特殊物理形狀為特征的醫藥配制品。
西點藥業的專利申請主要涉及醫藥制品,且這些專利申請均為發明專利申請。“由此可見,西點藥業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創新實力。”朱鏡羲介紹,但是她并未檢索到西點藥業提交關于“利培酮口腔崩解片”的專利申請文件。
西點藥業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可同”產品存在使用他人資產情況,主要涉及產品的商品名、商標以及專利,上述許可使用資產均為自然人郭夏控制公司所有。據了解,2004年5月,西點藥業與北京德眾萬全藥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有權從后者手中無償、獨家使用其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制造技術。隨后,江蘇萬特制藥有限公司從北京德眾萬全藥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手中受讓該專利申請權,并于2012年8月獲得專利授權。2012年11月,江蘇萬特制藥有限公司出具確認函,表示西點藥業在相關專利有效期內可以繼續無償使用該專利。據了解,北京德眾萬全藥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與江蘇萬特制藥有限公司均由自然人郭夏控制。
在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申林平看來,西點藥業與江蘇萬特制藥有限公司等企業之間復雜的專利許可關系,對西點藥業的上市進程產生一定影響。“核心產品的專利權竟然屬于他人。若西點藥業不再具有該專利使用權,則可能為公司的生產經營帶來很大風險。”申林平表示。
權屬明晰 避免風險
“就醫藥企業IPO的法律問題而言,擬上市企業應主動明晰相關專利權權屬,避免產生爭議或存在潛在糾紛。”申林平說,要想成功上市,相關企業不僅應高度重視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還應規范與關聯方的知識產權關系,必要時可提前受讓他人的專利權。
李可建議,擬上市公司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應對主板的目標和宗旨、市場制度、監管體系和交易特征等提前進行了解。“此番西點藥業事件顯示出發審委對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盡職調查越來越嚴格、深入和專業。具體到科技型企業來說,在上市之前應對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并理清核心專利的權屬關系。”李可表示,唯有跨過企業上市之路的專利“溝壑”,才能進入資本市場,以尋求更好的發展機遇。(陳景秋)
(編輯: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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