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與之相對的是,3D打印月餅卻早已成為現實。據報道,2015年,南京大學博士生侯印國聯合校友共同推出一款“藍鯨”月餅,其采用3D打印技術結合傳統月餅食材工藝制作而成。據侯印國介紹,首先需要對月餅花型進行壓印和3D打印制作工藝的雙重適應性處理,為月餅模具建立一個三維建模文檔,然后,將文檔上傳到機器膠囊制造云平臺,計算系統對建模文檔進行制作工藝的解析和制作效果評估。在確認工藝無誤后,通過3D打印,模具就會從數字文檔變成實物。5個小時后,4個“藍鯨”牌月餅模具打印完畢。
那么,如果沒有得到授權的某個企業,使用3D打印技術,任意打印其他品牌的傳統食品,有可能會涉嫌侵犯他人的什么權利?
首先,重現他人食品上的圖案可能侵犯著作權。3D打印他人產品常見的情形之一,就是通過對他人產品各個維度尺寸的精確測量后自行繪制產品設計圖,然后再進行3D打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人的傳統食品本身并不構成作品,那么通過3D打印制造同樣產品也不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一般來說,對于傳統食品而言,由于其立體造型變化較小(一般都是圓形或者方型),因此從整體造型而言,其不具有獨創性,但是,很多食品都會在上表面設計出很多人物或者花樣造型,如果具備獨創性就可以構成美術作品,如果擅自打印他人產品重現同樣的構圖或者造型,就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其次,3D打印食品出現他人商標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根據表現形式的不同,傳統注冊商標可以分為平面商標和立體商標。涉及商標侵權的3D打印可以表現為3種形式,一是直接打印與他人立體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物品并用于商業活動;二是打印他人商品,同時上面附有相應的注冊商標;三是打印自己生產的其他物品,但冒用他人商標。不難看出,這些打印行為雖然采用了3D打印技術,但其實質仍然沒有脫離傳統的侵權模式,根據具體情形分別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例如,如果他人的食品已經注冊了平面商標或者食品形狀已經注冊為立體商標,有人未經許可打印同樣的產品,就會重現他人的平面LOGO或者立體造型,均會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再者,3D打印食品和他人產品的特色造型或裝潢雷同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對于很多知名度很高的傳統食品而言,產品的圖案設計并不復雜,難以構成作品,而他人在仿造同樣形狀的產品的過程中,大多會有意識地回避復制他人商標,那么此時,無論是著作權還是商標權,被仿制的企業都難以主張。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食品企業應當如何維權?筆者建議,權利人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維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企業只需證明自己的產品久負盛名,并且形狀設計或者包裝裝潢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同樣可以進行維權。(袁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