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存在的侵權盜版現象,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此次百度公司進行全面整頓和清查,算是一次力度最大的行動。盡管一夜之間將3000多個文學類貼吧全部關閉的做法有矯枉過正之嫌,但相較于“聽之任之”是一種進步。然而從更大范圍來看,互聯網上所存在的亂象,只是互聯網時代亟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的一個縮影。在日前國家版權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中,有7起案件與互聯網知識產權有關。種種跡象表明,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的“主戰場”已經轉向互聯網,回避互聯網時代的傳播特點來談知識產權保護,就難免有失偏頗。
互聯網在為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大大降低了非法復制、傳播的成本,并且因為傳播速度快、量大和網絡的開放性,權利人的權益保護也面臨更大的取證難度。這一背景下,加強互聯網知識產權的保護,除了要提高對直接侵權者的懲戒力度,也有必要在法律層面明確作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互聯網平臺方的責任。過去,談文學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多側重于傳統的印刷、出版過程中,然而近年來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大大拓展了知識產權及侵權行為的形態與邊界,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當前,著作權法的修改值得關注,數字化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內容應更具現實針對性。也正因如此,加強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要確保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與時俱進,以法律制度明確規范相關各方的責任,以及賠償、維權等問題。
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另一種復雜性在于,當免費使用、共享傳播成為一種習慣,加大對原創、合法權利的保護就不僅是針對具體的侵權者,更是與習慣了無償信息和服務的網絡用戶間的利益沖突。在現實中,仍然有人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太嚴與網絡的開放性、共享性構成沖突。但是,即便人們習慣了信息爆炸時代的分享經濟模式,也不能放棄產權明晰的原則,文學作品在網絡環境下的傳播更是如此。在信息時代,文字所占用的存儲資源極其微小,傳播起來又極其便利,但是作者創作作品耗費的精力卻沒有減少。就此而言,要強化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僅需要更加完備的制度和監管措施,而且需要扭轉互聯網免費獲取作品的觀念。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從知識產權法治意識、知識產權文化意識等各方面予以加強和推進。
加強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要直面互聯網時代的特點,讓每一部作品的知識產權都能獲得應有的尊重,擁有合法收益。只有如此,才能保護創業創新的積極性與熱情,構筑一個美好的互聯網時代。(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