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對比的背后顯示出我國工業設計在逐漸發展壯大,向外提交專利申請、參與國際競爭已經成為我國申請人較為關注的內容。德國作為世界先進的工業大國,已成為我國申請人主要的申請國家之一。因此,我國申請人有必要了解德國外觀設計的基本制度以及相關情況,這將有助于我國申請人更好地開展專利布局。
審查制度演變
德國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對世界各國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日本、瑞士、荷蘭等國。其中,日本的意匠法就是由德國的外觀設計版權法和外觀設計注冊法衍生而來。我國的外觀設計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德、日兩國的法律。雖然各國采用了注冊、實審或者初審等不同的審查模式,但目的、效果基本一致。
德國外觀設計注冊法于1876年制定,在100多年的司法實踐中,主要經歷了1986年、1998年、2004年和2014年4次修改。其中2004年6月1日生效的外觀設計法的修改可以說是德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修改,無論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都進行了較大變革,其條款也由17條增加到67條。而在2014年的修改中,德國則對外觀設計的名稱、無效程序、申請和展會保護等內容進行了修改,以簡化相關流程。目前,德國采用的是注冊外觀設計,申請時不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
申請文件準備
為了順應國際趨勢,從2014年1月1日起,德國將一直使用的專利術語“外觀設計(德語Geschmacksmuster)”改為“注冊設計(德語eingetragenes Design)”。名稱修改一方面有利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公眾對這種知識產權保護類型的興趣。
德國的外觀設計注冊法規定:外觀設計是指一個完整的產品或其一部分在兩維或三維上呈現的外觀形式,該外觀形式通過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質地或者材料的特征表現;產品,包括任何工業品或手工產品、包裝、裝潢、圖標、印刷字樣以及裝配到一個復雜產品上的零部件。
在德國提交外觀設計申請必須包含以下內容的注冊申請文件:1.注冊請求書。所有外觀設計注冊申請都需要提交請求書,對于多重申請必須同時提交附件(一件多重專利申請最多可包括100項設計,他們可以屬于不同的產品類別,但是應當至少擁有一個相同的分類號);2.注明申請人信息;3.適于出版的設計圖片或繪制視圖(圖示),其中,圖示必須清晰,完全顯示請求保護的產品。
外觀設計圖片非常重要,決定了要求保護的范圍和產品主題。要求保護的主題限于圖示中所顯示的特征,這意味著這些被保護的內容應當在圖示中清楚地顯示。
對于外觀設計的圖示要求應包括至少一種顏色、或者黑白的圖片或者其他的圖示(例如線條圖)。申請人可以提交10張視圖,清楚地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特征。
此外,對于外觀設計視圖可以有一個不超過100字的解釋說明。
申請人提交注冊申請文件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提交電子申請,申請人可以使用DPMAdirektweb系統進行電子申請,DPMAdirektweb是一個不需要簽名的在線申請軟件,申請人可以離線準備申請文件,然后將數據包發送給德國專利商標局。另一種是提交紙件申請,申請人可以將專利申請提交至位于慕尼黑、耶拿的德國專利商標局或者在柏林的科技信息中心。對于紙件申請,申請人可以用CD或DVD以JPEG格式提交外觀設計圖片。
其他相關制度
首先,關于德國的優先權制度,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在先的申請日可以被認定為在后相關申請的申請日,被稱為優先權。目前,德國有兩種優先權制度。一是展會優先權。如果6個月內在展會或商品交易會上展出過相關外觀設計,申請人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時,可以要求第一次展出日期的優先權。展會的名稱由聯邦司法部在聯邦法律公報上公布。申請人應當提交由展會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展示行為。另一種是外國優先權。如果申請人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中,在先申請了要求注冊的外觀設計,其可以在6個月內向德國專利商標局請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享受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同時,申請人需準備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其次,關于德國的新穎性寬限期,在申請日前12個月內外觀設計由設計人、其權利繼受人向公眾公開,或者由從設計人或其權利繼受人提供的信息或行為得知外觀設計的第三人向公眾公開的情形,屬于新穎性與獨特性的例外。同樣,因濫用權利的行為造成損害設計人或其權利繼受人利益的公開也作為例外的一種情形。
另外,關于德國延遲公布的情況,如果申請人希望等待以觀望產品是否被市場接受或者希望保持產品在未來一段時間的保密性,其可以提交延遲公布的請求。這種情況下,權利保護期限從最初開始限制在30個月內,期間,申請人可選擇延長保護期限至5年,一旦要求延長,外觀設計將隨后就被公布。
綜上,全面了解德國外觀設計制度,將有利于申請人有針對性地準備申請文件并合理運用相關專利制度,助推我國企業工業設計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作者:張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