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波蘭《工業產權法》進行了修訂,2016年4月15日生效,其中商標注冊程序有所變化,主要內容如下:
異議制度取代了測試制度。4月15日之后,波蘭專利局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只需進行一項正式的法律調查即可,驗證是否符合授予保護的絕對條件;
明確區分(1)阻卻授權情形的存在的保留,基于絕對拒絕注冊事由;(2)異議,基于相對拒絕注冊事由(與其他已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商標沖突);
如果已經提出異議并被駁回,則不得基于同樣的法律情形請求宣告商標無效;
波蘭專利局不得向在先權利人送達新商標注冊申請,這樣權利人就不得不利用自己的監控系統,監控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并且在必要時對可能引發法律沖突的新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異議;
此次波蘭商標注冊程序的修改還廢除了一些要求,比如在請求宣告商標無效時證明存在法律上的利益,包括商標并未實際使用以及基于絕對拒絕注冊事由。(編譯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