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專利法》對法定賠償的影響
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裁判文書數據庫檢索到按照新《專利法》判決的知識產權民事勝訴案件22件,為了分析新《專利法》提高賠償額上限對法定賠償的影響,本研究擬對比《專利法》修改前后不同類型產業平均法定賠償額,并借助上述實證分析結果比較預測賠償額和實際賠償額之間的差異。
與傳統快速消費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合計6起,均為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實際平均賠償額約為1.76萬元,在舊《專利法》的法定平均賠償額3.4萬元的合理范圍之內。根據模型擬合結果,預測賠償額的平均值約為1.73萬元。
與傳統耐用消費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合計12起,實際平均賠償額5.5萬元,在舊《專利法》法定平均賠償額7.5萬元的合理范圍內,而模型預測賠償額平均值約為5.48萬元,兩者非常接近。其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6起,實際平均賠償額為3.83萬元,模型預測賠償額平均值為3.7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4起,實際平均賠償額為6.75萬元,模型預測賠償額平均值為5.88萬元;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2起,實際平均賠償額8萬元,模型預測賠償額平均為10萬元。
與高新技術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合計4起,實際賠償平均額為22.25萬元,遠高于舊《專利法》的法定平均賠償額15萬元,而模型預測賠償平均額約為12.88萬元(在15萬元的合理范圍之內)。
由此可見,新《專利法》實施后,傳統快速消費品和耐用消費品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法定賠償額并沒有明顯提升,而高新技術產品的法定賠償有明顯提升。這就意味著,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會給予現代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更高強度的知識產權保護,而這些產業正是我國經濟競爭力提升的關鍵所在。(作者:李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