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自己”的歌也侵權?陳奕迅寧波演唱會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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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3:48:15
中國寧波網訊(記者董小芳通訊員陶琪姜)喜歡陳奕迅的寧波歌迷應該還記得2014年11月29日,那一天,陳奕迅在寧波富邦體育場舉辦了一場演唱會,現場之熱烈轟動讓歌迷們回味許久。歌迷們或許想不到,這場演唱會如今惹上了官司。
日前,海曙法院收到一份起訴書,原告中國音樂著作協會因為這場演唱會起訴寧波愛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和重慶星天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相關費用。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稱,其為依法成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二被告于2014年11月29日舉辦的“陳奕迅LIFE演唱會—寧波站”的商業性現場演出,在未征得權利人許可,未交納著作權表演權使用費的情況下,公開表演演出了原告管理的《謝謝儂》、《十年》、《愛情轉移》、《你的背包》、《好久不見》等20首音樂作品,侵犯了他人音樂作品的表演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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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友杭州演唱會侵權一審被判單曲賠償1萬
2007年4月30日,北京鴻翔風采國際文化有限公司、浙江世紀風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浙江國華演藝有限公司聯合主辦了張學友好久不見中國巡回演唱會(杭州站),演出地點在有4萬座位的杭州黃龍體育中心,演出結束后,媒體報道“4萬歌迷和45歲的張學友完成了一次絢爛而默契的約會。”演出異?;鸨?,歌神張學友得到了數以萬計的歌迷的熱情追捧。
然而,2007年12月3日,音著協代表香港作曲家、作詞家協會的巫啟賢、劉卓輝、劉諾生、潘偉源、古倩敏、周華健、王菀之、張學友8位詞曲作者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追究三個組織者侵犯表演權的法律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音樂作品著作權使用費8萬元和訴訟合理支出1萬零191元。
據音著協介紹,在該演唱會上,張學友演唱的《餓狼傳說》等8首歌曲均屬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依據與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即香港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而有權實施著作權管理的范圍,演出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曾與被告三方就音樂作品的許可使用事宜進行協商,但是被告在未與音著協就著作權問題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在演唱會上使用相關歌曲,顯然已構成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應當事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法院認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作為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過與香港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演出組織者發放授權許可并對侵權表演相關音樂作品的責任方提起訴訟。對于原告舉證的包括《餓狼傳說》、《只想一生跟你走》、《給朋友》等在內的張學友杭州演唱會上的歌曲,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方侵權事實成立,依法判處三被告賠償原告8首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使用費等費用共計9萬余元且承擔連帶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涉案歌曲中張學友本人創作的歌曲,因其已將有關權利授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管理,故該部分作品亦在本次音著協起訴和獲得法院判賠支持之列。(據杭州日報、中國音著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