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布新的PTAB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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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11:01:56
2016年4月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在聯邦公報上公布了雙方復審、授權后復審、商業方法專利過渡方案以及其他實施《美國發明法》規定的衍生程序的最新修訂版實施規則。2015年5月19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就曾經公布修訂規則,作出了特定的行政性變化,比如專利權人申請修改的文書可以增加10頁,專利申請人答辯意見也可以增加10頁等等。
新規則僅修改了一小部分,主要變化有:
專利權人在初步答辯時可以提交新的言詞證據,但此等言詞證據提出的主要事實問題將按照對申訴人有利的角度來解釋。
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權利要求的解釋采用最寬泛的合理解釋,除非專利將在最終書面意見發布之前失效。新修訂規則規定,如果涉案專利將在文件提交通知登記18個月內失效,當事人可請求采用“地區法院解釋權利要求的方式”,不過必須在提出申訴之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
強化了美國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TAB)程序中的充分披露義務,規定在提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任何文件上的簽字就代表其行為并未出于“任何不適當的目的,比如威脅、引起不當遲延或增加不必要的程序成本”。
將申訴、專利權人初步答辯、申訴人的回復意見的頁數限制變為字數限制。比如,申請雙方復審將被限制在14000字內?!?br />
該新規則將在公開30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也即2016年5月2日生效。(編譯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