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承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近年來,她對相聲、評書、二人轉等藝術形式的多名曲藝工作者和相關從業人員進行了廣泛調研。在調研中楊承志發現,廣播電臺經常以支付少量勞務費的形式規避作品使用付酬問題,且按照法定許可形式播放錄音制品的,也未按照《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目前,關于我國廣播電臺播放他人作品應支付報酬的法律規定已較為完善,但實施情況卻不容樂觀。”楊承志說,“此外,隨著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曲藝作品的侵權盜版問題也日趨嚴重。”
對此,楊承志建議,首先,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大版權執法力度,對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新媒體使用錄音制品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敦促其貫徹落實《辦法》;其次,開展普法宣傳,提升廣播界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再次,充分發揮曲藝群團組織作用,探索一種新的付酬辦法,暢通付酬渠道。(本報記者 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