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強調了過去一年各國的“積極進展”,例如版權保護期的延長(例如,加拿大將版權保護期延長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或專利保護方面的改善。
報告解釋了新興經濟體得分低的部分原因:
“廣義而言,許多經濟體,包括巴西、俄羅斯、中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都推出或維持了將市場準入與知識產權和技術分享聯系起來的政策。這些強制本地化的政策有損害整體創新生態環境的傾向并可能阻礙國外的知識產權密集型實體進行投資。”
報告還列出了許多最不發達國家的“有害實踐”。委內瑞拉在38個被研究的國家中排名最后。
另外,報告還對一些發達國家處理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的做法提出批評:
“版權保護對歐洲的許多高收入經濟體而言依然是一個挑戰,包括意大利、波蘭、瑞士和瑞典,尤其是這些國家缺乏更有效打擊網絡盜版的政策。”
報告也對美國的執法提出批評,指出在扣押假冒商品和防止商業秘密盜竊方面還不盡如人意。
位居報告前10名的國家是: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瑞典、新加坡、瑞士、澳大利亞、日本和韓國。
指數是以30個對創新至關重要的可測量標準為基礎,包括專利、版權和商標保護,執法以及對國際條約的參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