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國現行不合理威脅法律,對于受到不合理威脅,稱其將被起訴專利、商標或者外觀設計侵權的當事人,法律規定了法定的救濟權利。
當事人可以提起“威脅訴訟”,請求法院下達宣告判決,認定對其的威脅缺乏理由,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法院下達禁令,避免未來繼續遭受威脅。英國的這種法律規定旨在避免知識產權所有人不合理起訴其競爭者的客戶,客戶只需停止購買涉嫌侵權的物品而無需面臨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訴訟。
不過,現行法律也面臨著很多批評,比如不明確、不一致、未能在保護知識產權與避免不合理威脅損害競爭之間達成應有的平衡。
對知識產權所有人來說,現行法律讓人疑惑且充滿風險。與潛在侵權人溝通必須小心翼翼,避免因為不合理威脅而產生法律責任。律師以及專利或者商標代理人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這使得他們與其客戶之間的關系產生了麻煩。不合理威脅法仍然是訴訟的重大誘因,尤其是針對海外品牌所有人或者歐盟統一權利所有人(比如共同體商標),這些人可能不了解英國這種奇怪的訴訟程序。
2012年,審查不合理威脅立法項目啟動,旨在更新相關知識產權領域目前存在的威脅相關條款,包括專利、商標和外觀設計。2013年正式咨詢開始,呼吁產業界對兩種改革方式提出意見:
擴展2004年的專利改革至更廣泛的威脅立法;或者
將不合理威脅重新劃分為“非法競爭”,并在巴黎公約下引入新的條款。
1年以后,2014年4月,法律委員會公布了最終報告,并向議會提出了多項建議。以該報告為基礎,知識產權(不合理威脅)法案草案最近公開。
擬議法案的宗旨是“明確法律規定,避免在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的情況下濫用威脅以脅迫或者獲得不正當優勢”。改革關注的是“澄清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當事人之間可以采取的溝通方式,鼓勵當事人之間進行建設性對話”。改革還有一個目的,“提供一個企業及其專業顧問可以解決糾紛的清晰框架,包括在訴諸訴訟之前嘗試協商達成和解”。
改革的主要提案是:
——修改商標和外觀設計相關法律與目前的專利相關法律保持一致: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挑戰“主要行為方”(也即實施了可能產生最大商業損害的行為當事人,比如制造商或進口商),無需擔心可能因為不合理威脅而面臨訴訟。即使挑戰還針對“次要行為”(比如銷售),也同樣無需擔心。
——與次要行為方,比如銷售者,之間的溝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免責。比如,旨在確認主要侵權行為是否發生以及誰造成的的溝通也是被允許的。
——專業顧問在代表客戶行為時一般可以免于承擔個人責任。
——現行法律還會擴張適用于統一專利法院管轄范圍內的歐洲專利。
英國政府目前正在考慮對最終報告和法案草案的咨詢回饋意見,不過,政府似乎急于實施擬議改革。
有專家稱,可以說,法案草案并沒有那么激進。比如,其他的知識產權權利如版權和商業秘密仍然被排除在不合理威脅法之外,仿冒也同樣不適用。知識產權所有人在挑戰潛在侵權人的時候仍然要謹慎。(編譯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