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版權通知計劃準則》是澳大利亞政府打擊版權侵權的核心工作,同時還有立法允許權利人獲取法院令,迫使網絡服務提供商禁止用戶訪問有盜版鏈接的網站。
司法部長喬治.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給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權利人發送了一封信函,通訊部長馬爾科姆.特恩布爾(Malcolm Turnbull)在2014年底呼吁產業制定版權通知計劃。
信函指出,如果雙方不能就實施計劃的準則達成一致,政府將自己制定一個準則。
經過一系列談判后,準則最終形成,電信產業機構“通信聯盟”將準則提交給了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
計劃的內容包括在12個月內至多向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用戶(權利人稱這些用戶涉嫌未經授權下載版權材料)發送3份通知。
雖然網絡服務提供商不會披露用戶的個人詳細信息,除非權利人獲得法院令,但當用戶在12個月內收到3份通知時,網絡服務提供商要為初步調查申請提供便利。
但是,ACMA收到的準則是不完整的。準則中缺失的重要內容是,誰將承擔與上述計劃相關的成本。
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權利人之間的成本分擔是個問題,該問題使得之前的制定版權通知計劃的嘗試都失敗了。
有關費用問題的談判還在繼續。
通信聯盟的首席執行官約翰.斯坦頓(John Stanton)說:“權利人和網絡服務提供商就《版權通知計劃準則》草案的商業基礎開展的談判幾乎沒取得進展。”
“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權利人在2015年底交換了商業提案,但至今仍未開展實質性的談判。”
斯坦頓說:“我們認為現在權利人的首要工作是,依據去年聯邦議會通過的相關立法,與網絡服務提供商合作通過法院禁令來屏蔽涉嫌侵權的網站。”(編譯自computerworld.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