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新亞太區總部落戶北京。CISAC力求在作者協會(即集體管理組織)之間構建全球性網絡,通過加強合作推動全球版權許可費的增長。數據表明,目前亞太區收入占CISAC全球收入20%以上。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經過20余年的發展,取得了哪些成績,還存在哪些問題?我們從海外集體管理組織的發展中可以汲取哪些經驗,如何通過國際合作,推進本國作品和文化的全球傳播?本報將以上、下兩篇報道,對上述問題進行解讀。
近日,記者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獲得的最新數據顯示,2013年協會許可收入再度破億元,總額達1.12億元。1992年成立的音著協是中國大陸最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在質疑中誕生,到如今已逾7000人的會員規模,它見證了我國著作權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
實踐與探索中不斷成長
繼音著協之后,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相繼成立,基本覆蓋了作品使用的主要領域。
國內各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成立后,逐步在實踐當中探索適合管理的權利類型和管理方式,開展集體管理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業務,積極發展會員。2013年,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影響也逐步擴大。其中音著協、音集協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入都突破了億元關口。
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建立之后就注重與國際社會相關組織建立聯系。音著協在成立不久就加入了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通過簽訂互為代表協議等方式,音著協逐步融入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國際大家庭中。2013年音著協從海外協會獲得許可費用約500萬元。協會副主席雷蕾表示,這使中國音樂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真正實現了國際化。
授權與使用間搭起橋梁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間的橋梁,可以幫助著作權人尋找到作品使用的市場,也可以幫助作品的使用者尋找到需要使用的作品及其著作權人。雷蕾表示,集體管理一攬子授權模式相比于個人授權模式,可以節省搜尋作品成本、使用作品締約成本以及維權成本等,可有效解決許可發放難、獲得許可難的現實問題。據音著協提供的資料顯示,音著協成立20年以來,協會已收到許可費6.38億元,向作者分配約5.3億元。
為使用者避免法律風險,為權利人有效維權,是集體管理組織的重要作用。在網絡環境下,使用人迫切需要在短時間內使用大量作品,使用前一一獲得著作權人授權很難做到,這樣就會出現法律風險。集體管理組織一方面可幫助使用者獲得授權,并可一次授權多部作品;另一方面一旦會員作品遭到侵權,集體管理組織也會積極為權利人維權。截至2012年,音著協針對侵權行為共提起訴訟200余起,獲賠版稅金額約人民幣1500萬元。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國際間合作推動了跨地區文化交流。CISAC亞太區總裁吳銘樞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幫助使用者與外國作者達成作品使用協議,既有利于保障外國著作權人的財產利益,也便于本國更好地利用國外的文化產品。他介紹,集體管理組織的網站通常,促進文化交流。清楚地羅列出各種授權的費用,讓使用者一目了然。使用者可以從本地的集體管理組織獲取全球各地作品的授權,許可形式和許可范圍都可多樣化。
完善與監管下有待提升
從無到有,在各方共同推動下,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制度正在不斷完善中。然而,由于起步晚,公眾認知度不高,集體管理組織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
在近日舉行的“亞太區版權集體管理”專題研討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指出,目前我國集體管理制度還存在以下問題: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集體管理制度仍然存在欠缺;中國的權利人、使用者、社會公眾對集體管理制度理解不深入,對這項制度所知不多,集體管理的意識比較淡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自身的運行和管理中,業務模式、管理規范、運作經驗、專業人才儲備等方面還存在不足,社會公眾對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分配透明等存在質疑;網絡環境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網絡運營商之間,還未建立起良好的商業模式,從互聯網對作品的使用當中收取使用費還很艱難。
面這些問題,我國堅持探索改善之道。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過程中,如何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成為重要議題之一,其中引入著作權延伸集體管理制度,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大討論。與此同時,專家學者一直積極建言,為完善集體管理制度支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胡開忠教授認為,完善集體管理制度,要強調著作權集體管理的非營利性質;要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建立公平、公開、準確、可靠的許可費分配機制,提供多種類型的作品許可使用協議,充分公開賬目信息,接受會員、非會員及社會的監督,禁止橫向或者縱向市場聯合,限制競爭對手及使用人的選擇自由;還要積極引導著作權人參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知識產權報 記者 劉仁 實習記者 晏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