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美國ITC發布對健身器材及其子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02 美國ITC發布對無源光網絡設備的337部分終裁
03 美國ITC發布對水潤皮膚磨削系統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04 美國ITC正式對外國制造的半導體器件及其下游產品和組件啟動337調查
05 美國ITC正式對鼻部裝置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
06 美國ITC發布對無線通信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雙反調查
07 美國對碳合金鋼螺桿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08 美國對立式金屬文件柜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09 美國對鋼釘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10 美國ITC對中國可鍛鑄鐵管附件發起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
11 美國ITC對中國臨時鋼制圍欄作出雙反產業損害初裁
12 美國ITC對床墊發起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
13 美國ITC對碳合金鋼螺桿發起雙反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
14 美國ITC對中國鋼制掛車車輪作出雙反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15 歐盟對中國鋼制車輪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16 加拿大對中國可再生柴油發起雙反調查
17 美國作出熱成型模壓纖維產品反補貼初裁
18 韓國對中國單模光纖啟動反傾銷調查
19 韓國對中國熱軋不銹鋼板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20 印度對中國維生素A棕櫚酸酯作出反傾銷終裁
21 印度決定對中國三氯異氰尿酸征收反傾銷稅
22 印度對中國不溶性硫磺作出反傾銷終裁
23 美國對鋁制電線電纜作出第一次雙反日落復審終裁
24 澳大利亞對中國可互換夾緊螺栓支架作出雙反初裁
25 澳大利亞對中國可互換夾緊螺栓夾頭作出雙反初裁
26 印度對中國偶氮顏料作出反傾銷終裁
27 澳大利亞終止對中國透明夾層玻璃雙反調查
28 印度對中國鋁箔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29 印度對中國保溫瓶征收反傾銷稅
30 歐盟對中國己二酸發起反傾銷調查
31 印度對中國軟磁鐵氧體磁芯征收反傾銷稅
32 印度對扁鋼制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33 印度對中國聚醚多元醇發起反傾銷調查
34 巴西對中國光纜作出反傾銷初裁
35 巴西對中國皮下注射針頭作出反傾銷初裁
36 美國ITC對非封閉內置彈簧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37 海合會對中國鋁合金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
38 印度對中國乙腈作出反傾銷終裁
39 印度對中國丙草胺作出反傾銷終裁
40 印度對中國聚氯乙烯糊樹脂征收反傾銷稅
41 韓國對中國熱軋不銹鋼板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42 美國作出硬質空心膠囊反補貼初裁
43 印度對中國滾子鏈征收反傾銷稅
44 印度對中國亞克力板征收反傾銷稅
45 印度對中國乙二胺發起反傾銷調查
46 印度對中國裝飾紙作出反傾銷期間復審終裁
2025 年 3 月 10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 定 健 身 器 材 及 其 子 組 件 ( Certain Exercise EquipmentandSubassemblie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419)作出337 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香港Ciga Pilates,Kowloon, Hong Kong 的調查。中國、美國共6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025 年 3 月 11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無源光網絡設備(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調查編碼:337-TA-1384)作出 337 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 12 月 19 日作出最終初裁(FID)進行復審,最終初裁認為本案不存在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 7,333,511 第1、12-14 項申訴或美國注冊專利號 7,558,260 第 1、3 項申訴的行為,具體為不再是合格申請方、不再滿足進口、未能證明擁有專利、不滿足美國國內經濟地位;2024年 12 月 24 日,申請方要求復審;2025 年1 月21 日,ITC 再次發布建議救濟措施;2025 年 2 月 10 日,大法官支持申請方提出的發布普遍排除令措施。而第三方 Xenogenic 對此提出反對;ITC 決定進行復審。中國共 3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025 年 3 月 12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水潤皮膚磨削系統及其組件(Certain Hydrodermabrasion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416)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列名被告的調查。中國、美國、英國、愛爾蘭、韓國共 8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025 年 3 月 21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外 國 制 造 的 半 導 體 器 件 及 其 下 游產品和組件(CertainForeign-Fabricated Semiconductor Devices, Products Containing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 調查(調查編碼:337-TA-1443)。中國、美國共 8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025 年 3 月 21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鼻部裝置及其組件(Certain Nasal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 337 調查(調查編碼:337-TA-1444)。2025 年2 月18 日,美國 Aardvark Medical Inc. of Denton, Texas 向美國ITC 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違反了美國 337 條款(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9,750,856、11,318,234、11,883,009、11,883,010、11,889,995),請求美國ITC 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國、美國共 7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025 年 3 月 25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無線通信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429)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和中國香港 Lenovo Group Limited ofChina一起提出的申請,終止對該列名被告的調查。中國、美國共7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025 年 2 月 27 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碳合金鋼螺桿(Carbon and Alloy Steel Threaded Rod)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 59.45%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4 年11 月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印度、泰國3 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和的碳合金鋼螺桿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碳合金鋼螺桿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2025 年 2 月 24 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立式金屬文件柜(Vertical Metal File Cabinets)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 198.50%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4 年11 月4 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立式金屬文件柜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2025 年 2 月 27 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鋼釘(Steel Nails)作出第三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118.04%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4 年 11 月 4 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鋼釘發起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2025 年 3 月 3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可鍛鑄鐵管附件(Malleable Iron Pipe Fittings)發起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于2025 年5 月8 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論意見。
2025 年 3 月 3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臨時鋼制圍欄(Temporary Steel Fencing)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初裁,裁定被指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的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威脅。涉案產品的美國海關編碼為 7308.90.9590。
2025 年 3 月 4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床墊(Mattresses)發起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論意見。
2025 年 3 月 5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印度、泰國的碳合金鋼螺桿(Carbon and AlloySteelThreaded Rod)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論意見。
2025 年 3 月 7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鋼制掛車車輪(Steel Trailer Wheels)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裁定若取消對涉案產品現行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將會繼續或再度發生。
2025 年 3 月 3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洲車輪制造商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rs)于2024年 12 月 4 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鋼制車輪(steelroadwheels)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編碼為 ex 8708 7010,ex 8708 7099 和ex 87169090(TARIC 編碼為 8708 7010 80,8708 7010 85,8708 7099 20,8708709980,8716 9090 95 和 8716 9090 97)。
2025 年 3 月 6 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發布公告稱,應加拿大企業 Tidewater Renewables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可再生柴油(Renewable Diesel)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審查從中國進口的涉案商品是否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 2710.19.99.23、2710.19.99.93、2710.19.99.99。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將在 90 天內對該案作出初裁。
2025 年 3 月 7 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熱成型模壓纖維產品(Thermoformed Molded Fiber Products)作出反補貼初裁,初步裁定廣西福斯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稅率為6.99%、浙江眾鑫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稅率為5.99%、ShaonengGroupGuangdong Luzhou Paper Mould Packing Products Co., Ltd.因未參與應訴,稅率為 153.25%、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6.38%,越南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 3.39%—173.51%。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 年 7 月 21 日作出反補貼終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國海關編碼4823.70.0020 和 4823.70.0040 項下產品。
2025 年 3 月 7 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布2025-3 號公告(案件調查號 23-2025-1)稱,應韓國生產商 LS ??????(參考英文名:LS Cable & System Co., Ltd.)于 2025 年1 月2 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單模光纖(Single Mode Optical Fiber)啟動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 9001.10.000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長兩個月)外,預計初裁將于三個月內作出。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周內進行應訴登記。
2025 年 3 月 7 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72 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厚度不小于 4.75 毫米且寬度不小于600 毫米的熱軋不銹鋼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具體如下:思創國際發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WinInternational Co., Ltd.、江蘇大庚不銹鋼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業的關聯企業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均為21.62% 。 本 案 涉 及 韓 國 稅 號 7219.21.1010 、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 和7219.22.9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以下:1.熱軋卷材;2.熱軋不銹鋼黑色板材;3.厚度不超過 8 毫米且寬度超過 2000 毫米,稅號7219.22.1010、7219.22.1090 及 7219.22.9000 項下的產品。利益相關方應于2025年 3 月 17 日前向韓國企劃財政部提交書面評述意見。
2025 年 3 月 10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瑞士和歐盟的維生素 A 棕櫚酸酯(Vitamin-A Palmitat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 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生產商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為14.95 美元/千克、中國其他生產商為 20.87 美元/千克,瑞士生產商DSM NutritionalProducts Limited 為 0.87 美元/千克、瑞士其他生產商為8.2美元/千克,歐盟生產商為 11.09 美元/千克。涉案產品包括濃度1.7MIU/Gm和 1.0MIU/Gm 所有形態的維生素 A 棕櫚酸酯,無論是否經過穩定化處理,不包括用于動物的 1.6MIU/Gm 的維生素A 棕櫚酸酯。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 29362100、29362290、29362800、29369000、29362690和 29362990 項下的產品。
2025 年 3 月 7 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1/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三氯異氰尿酸(Trichloro Isocyanuric Acid, TCCA)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 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為 766-986 美元/噸、日本為276美元/噸。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 29336910 和2933699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3 月 7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Insoluble Sulphur)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 5 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 的 生 產 商 為 307 美 元 / 噸 , 日 本 生產商Shikoku ChemicalsCorporation 為 259 美元/噸、其他生產商為358 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 28020010、38123930 和 38249900 項下的產品。
2025 年 3 月 11 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制電線電纜(Aluminum Wire and Cable)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 63.47%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補貼以33.44%—165.63%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
2025 年 3 月 12 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5/020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可互換夾緊螺栓支架(InterchangeableBolted Clipping System Brackets)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含)起對中國涉案產品以從價稅計征保證金作為臨時反傾銷稅,出口商寧波鋒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為95.7%,其他出口商為 120.0%;同時,鑒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證據支持對中國進口產品作出反補貼肯定性初裁,委員會將繼續進行調查。涉案產品為可互換的夾緊螺栓支架,無論是否鍍鋅,無論是否含螺母和螺栓,包括以下支架:帶有細長槽和方孔的輕型懸掛支架,用于聯鎖客車螺栓和螺母;帶有細長槽和方孔的間隔支架,用于聯鎖客車螺栓和螺母;可調節支架,帶細長槽,用于聯鎖客車螺栓和螺母;全螺紋支架,帶細長槽和方孔,用于聯鎖客車螺栓和螺母;焊接螺母支架,帶細長槽和方 孔 , 用 于 聯 鎖 客 車 螺 栓 和 螺 母 。涉及澳大利亞海關編碼7326.90.90.60、7318.15.00.51、7318.15.00.52、7318.15.00.56、7318.15.00.57、7318.15.00.58、7318.15.00.59、7318.15.00.60、7318.15.00.62、7318.15.00.63、7318.15.00.64、7318.15.00.65、7318.15.00.66、7318.15.00.68、7318.15.00.69、7318.15.00.70、7318.15.00.71、7318.15.00.90 項下的產品以及8302.50.00.21項下的部分產品。
2025 年 3 月 12 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5/021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可互換夾緊螺栓夾頭(InterchangeableBolted Clipping System Clip Heads)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決定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含)起對中國涉案產品以從價稅計征保證金作為臨時反傾銷稅,出口商寧波鋒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為31.5%,其他出口商為 76.8%;同時,鑒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證據支持對中國進口產品作出反補貼肯定性初裁,委員會將繼續進行調查。涉案產品為可互換夾緊螺栓夾頭,鍍鋅或粉末涂層,直徑為12 至150 毫米(即0.5英寸至 6 英寸),帶有細長壓花和方形孔,用于聯鎖螺栓和螺母。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 7326.90.90.60。
2025 年 3 月 12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偶氮顏料(Azo Pigment)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 5 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生產商瑞安寶源化工有限公司為 1387 美元/噸、浙江勝達祥偉化工有限公司為513 美元/噸、中國其他生產商為 1811 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2041711、32041720 和 32041731 以及部分 32041719、32041739、32041740、32041759、32041769 和 32041790 項下的產品。
2025 年 3 月 17 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5/018號公告稱,因申請方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提交的撤訴申請,決定終止對進口自中國和泰國透明夾層玻璃(Clear Laminate Glass)的反傾銷調查以及對進口自中國透明夾層玻璃的反補貼調查。
2025 年 3 月 17 日 , 印 度 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2/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8月28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 微米的鋁箔(AluminiumFoil)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 6 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 619-873 美元/噸。涉案產品包括用于電容器,寬度小于 500 毫米、純度99.35%的5 微米鋁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間的鋁箔。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 及 76072090 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征稅范圍內:1.用于非電容器的厚度5.5 微米以下的鋁箔。2. 用于電容器的厚度 5 微米以下、5 微米至5.5 微米的鋁箔。3.超輕量轉換鋁箔,其厚度為 5.5 微米至 7 微米,用于絕緣、香料包裝、導熱流體管線覆蓋和茶葉包裝。4. 電解電容器用蝕刻或成型鋁箔。5.用于立面覆層和標牌應用的鋁復合板。6. 包覆鋁箔。7. 啤酒瓶用鋁箔。鋁箔厚度為 10.5 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無論是否印刷。8.鋁錳硅合金和/或包覆鋁錳硅合金。9. 鋁箔膠帶。10. 彩色涂層鋁箔。11. 聚氨酯涂層鋁箔。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3 月 17 日 , 印 度 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3/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12月19 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真空不銹鋼保溫瓶或其他不銹鋼容器(Vacuum Insulated 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 1732 美元/噸。涉案產品為不銹鋼保溫瓶和其他保溫容器,如保溫杯/馬克杯、隨身杯以及保溫主體的玻璃水瓶/水壺和其他保溫容器。涉及印度海關編碼 96170011、96170012 和96170090項下的產品。本案的反傾銷稅不適用于飲水器、燉鍋、保溫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無保溫的單壁水杯、電熱水壺和其他電動容器。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3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盟企業LanxessDeutschland GmbH 和 Radici Chimica S.p.A 于2025 年1 月28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己二酸(Adipic Acid)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 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29171200(TARIC 編碼為 2917 120010)。本案初裁預計將于7 個月內作出,最長不超過 8 個月。
2025 年 3 月 18 日 , 印 度 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4/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12月23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軟磁鐵氧體磁芯(Soft Ferrite Cores)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基于到岸價(CIF)征收為期 5 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生產商Huzhou Haotong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反傾銷稅為CIF31%、宜賓金川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和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均為0、其他中國生產商的反傾銷稅均為 CIF35%。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 85051110。涉案產品僅限于以下形狀和長度的錳鋅軟磁鐵氧體磁芯:a)長度為 10 毫米至 128 毫米的 EE/E/EF;b)長度為20 毫米至71 毫米的 PQ/EQ;c)長度為 24 毫米至35 毫米的ET;d)長度為03毫米至 202 毫米的環形線圈(帶涂層和不帶涂層);e)長度為10毫米至 141 毫米的 UU/UI;f)長度為 20 毫米至245 毫米的I 形棒材;g)長度為 11 毫米至 67 毫米的 ER。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3 月 18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進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鋼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 12%的臨時保障措施稅,有效期為 200 天;同時,對涉案產品設定 CIF 最低限價,最低現價為675-964 美元/噸,當涉案產品的 CIF 進口價格高于相應最低限價時,不征收臨時保障措施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 和 7226。
2025 年 3 月 18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Manali Petrochemicals Limite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泰國的聚醚多元醇(Flexible Slabstock Polyol,FSP)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為分子量 3000-4000 的聚醚多元醇。涉及印度海關編碼 39072910 和 39072990 項下的產品以及390720 項下的部分產品。
2025 年 3 月 18 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 2025 年第 18 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光纜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國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巴西國內產業受到了損害且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建議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繼續進行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 8544.70.10。將本案作出終裁時限延長至自立案起 18 個月內。
2025 年 3 月 19 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 2025 年第 19 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皮下注射針頭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國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巴西國內產業受到了損害且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建議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繼續進行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 9018.32.19。將本案作出終裁時限延長至自立案起 18 個月內。
2025 年 3 月 20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閉內置彈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Units)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
2025 年 3 月 19 日,海灣合作委員會反國際貿易損害行為技術秘書局(GCC-TSAIP)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合金產品(Paintedand/or coated, Flattened or grained Aluminum Alloys Plates,sheets, strips or coils, of a thickness of 0.2mm butnotexceeding 8mm)征收到岸價(CIF)7.1~20%的反傾銷稅,措施自2025 年 4 月 25 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過五年。涉案產品為厚度介于0.2~8 毫米,形狀為矩形或正方形,涂漆和/或涂層、壓扁或有紋理的鋁合金薄板、帶材或卷材,涉及海合會統一稅號76061210、76061220、76061230 項下的產品,但是,用于制造涂層或拋光鋁合金,未拋光或未涂層的鋁合金以及用于飲料罐及其蓋子,可熱處理的鋁合金和鋁罐料除外。
2025 年 3 月 21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俄羅斯的乙腈(Acetonitril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 5 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中國202-481 美元/噸,俄羅斯 292 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690 項下的產品。
2025 年 3 月 21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間體–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 胺 (也 稱 PEDA) (Pretilachlor in any of its form &itsintermediate –2,6-Diethyl-n-(2-propoxy ethyl) Anilin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 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 1246.9-2017.9 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8089199、38089390、38089910、38089990、29214290、29221990 和29222990項下的產品。
2025 年 3 月 21 日 , 印 度 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5/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12月24 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挪威、泰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聚氯乙烯糊樹脂(Poly Vinyl ChloridePasteResin)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為248-707 美元/噸、韓國為0-89 美元/噸、馬來西亞為 516 美元/噸(企業Kaneka Paste PolymerSDH BHD 不征稅)、泰國為 343-421 美元/噸、挪威為495 美元/噸。該措施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 年。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9041010、39041020、39041090、39042100、39042200、39043010、39043090、39049000、39044000 及 39049090 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征稅范圍內:K 值低于 60K 的聚氯乙烯糊樹脂、PVC 摻混樹脂、PVC 糊狀樹脂的共聚物、電池隔膜樹脂、“Biovyn™”聚氯乙烯糊樹脂。
2025 年 3 月 25 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10 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中國的厚度不小于4.75 毫米且寬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熱軋不銹鋼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具體如下:思創國際發展有限公司、STXJapan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蘇大庚不銹鋼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業的關聯企業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均為 21.62%。本案涉及韓國稅號7219.21.1010、7219.21.1090 、 7219.21.9000 、 7219.22.1010 、7219.22.1090和7219.22.9000 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以下:1.熱軋卷材;2.不銹鋼厚板坯經熱軋后生產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過8 毫米且寬度小于2000毫米,稅號 7219.22.1010、7219.22.1090 及7219.22.9000 項下的產品。措施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 年7 月24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質空心膠囊(Hard Empty Capsules)作出反補貼初裁,初步裁定江蘇力凡膠囊有限公司稅率為3.45%、山西吉呈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稅率為 8.53%、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6.82%,巴西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 4.94%、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9.95%、越南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 2.15%。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 年 8 月 5 日作出反補貼終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國海關編碼9602.00.1040 和 9602.00.5010 項下產品。
2025 年 3 月 24 日 , 印 度 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6/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12月26 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滾子鏈(Roller Chains)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基于到岸價(CIF)征收為期 5 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生產商 Zhejiang Bakord MachineryCo.Ltd. 、 江 西 恒 久 鏈 傳 動 有 限 公 司 、Anhui Huangshan HengjiuTransmission Co. Ltd.、浙江恒久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均為 0、其他中國生產商的反傾銷稅均為CIF6.34%。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 73151100。該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3 月 25 日 , 印 度 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7/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12月26 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亞克力板(Acrylic Solid Surfaces)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生產商山東客樂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賽立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均為 0、其他中國生產商均為0.18美元/千克。涉案產品描述如下:如 100%亞克力實體面材、純亞克力實體面材、Corian 板、Hi-Macs 亞克力板、PMMA 制成的Montelli亞克力板、PMMA 板、Staron 亞克力實體面材、Krion 甲基丙烯酸樹脂實體面材、甲基丙烯酸樹脂片。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39205111、39205119、39205199、39206390、39219039、39269069 以及35069999。以下產品不在本案的征稅范圍內:a)純亞克力板b)家具裝飾和車輛包裝用丙烯酸層壓板和 PET/PVC 薄膜c)聚酯實體面材d)改性丙烯酸實體面材。該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3 月 25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Balaji Speciality Chemicals Limite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歐盟和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乙二胺(EthyleneDiamine)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121 項下的產品以及 29212100 項下的部分產品。本案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 天內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
2025 年 3 月 25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裝飾紙(Decor Paper)作出反傾銷期間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取消生產商浙江夏王紙業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同時建議繼續對以下其他生產商征收反傾銷稅:山東省博興縣歐華特種紙業有限公司和淄博歐木特種紙業有限公司均為 110 美元/噸,杭州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297 美元/噸,其他生產商為542 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 48059100 和 48022090 項下的產品。印度海關編碼4811項下的裝飾紙不在本案征稅范圍內。措施自2021 年12 月27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5 年。
(以上信息來自國外官網、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等網站)